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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30年前分家時得到的老房子,可以重建嗎?

最近有味網友在後臺給地呱君留言:我是農村戶口, 以前在縣城裡買了房, 但是田地都在鄉下, 住在城裡不方便, 鄉下老人分給我的房子已經有三十多年, 可以重建嗎?

這位網友雖然進城買了房, 但還是農村戶口, 就還是一個農民。 農民完全可以因為分家析產、繼承等方式獲得上一代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沒有期限的限制, 所以, 不管是已經過去了三十年還是三百年, 只要是合法取得的, 就可以一直享有權益, 而且以後, 還能夠再次通過分家析產、繼承等方式傳給下一代。

既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那就有權對房屋進行重建。

地呱君要提醒大家的是, 雖然是有權重建的, 但是在重建之前, 還應該按照程式, 下附農村建房流程。

(一)申請

建房戶提出建房申請, 經社、村同意(簽字、蓋章)

(二)受理

村、鎮建環辦對用地及建房地點進行初審, 符合條件的, 予以受理

(三)審查

村、鎮建環辦現場勘查、定點, 並對建房戶基本情況、現有房屋狀況進行核查, 符合建房、用地條件的, 由村、鎮建環辦發放規劃, 用地審批表格。

(四)審批

①經社、村同意(簽字、蓋章), 由建環辦工作人員審核、填表簽初審意見。

②由國土所工作人員填好表格, 交國土所領導簽注意見。

③鎮人民政府的分管領導審查同意後到黨政辦公室蓋章, 由建環辦核發《鄉鎮建設規劃許可證》, 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審核批准, 填發《建設用地許可證》。

農村審批宅基地面積

1.1-3人是按照90平米

2.4個人居住是按照120平方米

3.5個人及5個人以上的居住是按照15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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