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航CZ380航班由上海浦東飛往廣州, 登機過程中, 一名老太太向發動機扔了一把硬幣, 導致航班延誤了5個多小時。 經勘查, 機務人員共發現9枚硬幣。 經上海市公安局國際機場分局調查, 涉事旅客邱某(女, 80歲, 無違法犯罪和精神疾病記錄), 稱其拋擲硬幣是為祈求平安。 據瞭解, 向發動機附近拋撒硬幣、後續沒有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屬“擾亂單位秩序”, 可處治安拘留5到10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不過, 由於找到了全部9枚硬幣, 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危害, 公安機關考慮到邱某已經80歲了,
就在人們還擔心老太太能否承擔起可能的天價賠償時, 公安機關“不予處理”的決定再次刷新了公眾認知——如此可怕的行為, 竟然因年齡夠大就免於受罰。 如果其他乘客沒有發現其扔硬幣的行為呢?後果是人們不願更不敢想的, 輕則發動機受損, 造成巨額損失, 重則……一個簡單的法律常識是, 某種行為的後果及可能的後果, 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其受到懲罰的輕重。 如此來看, “不予處理”的決定是否太寬容了?誰又該對耽誤了5個小時時間的其他乘客負責?
警方的理由有二:一是無主觀故意, 二是年齡大。 先說主觀故意。 這裡的故意, 其實很難證明——扔, 是故意扔, 但目的是祈求平安還是其他,
年齡是擋箭牌嗎?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70歲以上老人免于行政拘留, 但並未有“罰款也可免去”的規定。 再考慮到其行為可能帶來的巨大危害, 如今連500元罰款都不用繳, 警方的作為是否已超越了法律的授權?譬如, 四川達州3名男孩曾在2013年因扶老人被訛,
尊老愛老不意味著以情代法, 一味地姑息遷就不僅讓法治蒙羞, 而且會起到極壞的示範效應, 更可能會縱容極少數老人以老賣老, 於是才會出現“老人毆打公交司機10余分鐘, 稱‘你報100次警也沒用’”這樣的咄咄怪事。 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高官巨富不能例外, 年齡也不應是違法不究的擋箭牌。
文/宋鵬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