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的司法審判實踐中, 各類民事糾紛層出不窮, 法院的民事案件審判工作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經濟社會發展息息相關。
在過去的一年中, 全市兩級法院共受理涉及民生類案件78869件, 其中商品房買賣案件2113件, 房屋租賃案件2078 件, 銷售者生產者產品責任的案件1569件, 民間借貸案件11359件,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10741件, 勞動爭議案件9860件。
在每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 無錫法院注重司法審理與裁判的衍生效果, 追求案件審判對樹立社會規則的影響, 堅持依法保護產權、尊重契約自由、依法平等保護、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宣導誠實守信以及程式公正與實體公正相統一的“六個原則”。
發佈的9起典型民生案例, 都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這9個案件的裁判既是解決九類民事糾紛, 也是九項行業規範的法律注解。 一是食品行業標準亂象的生產者及銷售者責任糾紛, 二是開發商未妥善告知房屋顯著瑕疵與後期不良影響的商鋪買賣糾紛, 三是施工人使用品質合格但商標侵權的產品構成違約的裝潢糾紛, 四是業主拒不支付物業費又無證據表明物業服務存在明顯瑕疵的物業服務案件, 五是開發商延遲交房期間的物業費由誰承擔的物業服務案件, 六是物業服務存在瑕疵業主是否當然拒交物業費用的案件, 七是物業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老人因社區公共場所有坑窪摔倒的賠償責任的案件,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副院長顧錚錚提醒廣大市民:1、目前發生的很多糾紛, 表面上很傳統, 但內在上已有很多現代法律概念的加入, 建議專業的活動最好由具備專業知識的人士參與, 防患於未然, 最大程度避免財產損失、商業風險。 2、合同訂立要審慎。 在民事糾紛案件中, 法院審理時首先要審查的就是雙方訂立合同, 這對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界定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3、合同約定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