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案件資訊公開網消息, 廣西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陽通(正廳級)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 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 移送該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日前, 梧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陽通享有的訴訟權利, 並訊問了被告人李陽通, 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 梧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陽通利用其擔任廣西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柳州華錫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廣西華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廣西地潤礦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