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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和解!遭暴打毀容的女遊客為何一夜之間撤回訴訟?

“女子麗江遭暴打毀容案”可以說是2016年互聯網上最轟動一時的新聞之一。 近日,此案有了新進展,雙方和解, 撤回起訴!此消息一出, 一石激起千成浪!眾多網友紛紛並表示不解, 因為案發當時的慘痛景象和毆打者的強橫仍歷歷在目, 沒想到事情竟然來了個180度的大轉彎, 實在令人猝不及防。 眾位看官莫急, 在雲南省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法院的通報中, 和解所針對的是本案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對於本案中涉嫌的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刑事訴訟, 目前雙方並沒有達成和解, 受理法院會在不久擇期開庭審理。

首先梳理下本案經過:在2016年11月11日淩晨的麗江古城, 董某(網名“琳噠是我”)與三名友人一起在古城外一家燒烤店吃夜宵。 10分鐘之後, 又來了一群男子也進入燒烤店用餐。 在用餐過程中, 董某與朋友用東北話聊天。 這時, 這群男子中的一人開始學他說東北話。 開始, 董某與朋友們並沒有理會, 隔一會後這群男子又開始學她說話, 而且還破口侮辱。 雙方遂發生了一些口角, 本以為事情就這麼過去了, 令人沒想到的是, 幾分鐘之後這群男子提著空酒瓶對他們進行攻擊, 董某和朋友們先後被毆打, 董某的臉被砸碎的酒瓶劃破, 造成毀容。 互聯網上四處轉發的毆打視頻, 就是在混亂過程中, 董某用手機偷錄的。 本案中雙方和解意味著什麼?是否對案件的審判有影響呢?小編針對幾個問題,

做一下簡要釋疑:

1.什麼是訴訟和解制度?

“和”字在中華文化中佔據著重要地位, “以和為貴”也塑造了中國人的民族性格。 司法訴訟中的和解制度的淵源就是來於此。 訴訟和解制度是指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通過自行協商,

就案件爭議問題達成協議, 並共同向法院陳述協定的內容, 要求結束訴訟從而終結訴訟的制度。 司法審判的功能之一就是消除糾紛, 做到案結事了, 訴訟和解正是使雙方權益達到了最大化, 達成了皆大歡喜的局面。 總而言之, 訴訟和解制度具有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思自願、節約司法資源等優點。

2.犯罪會不會因為雙方和解就不用追究了?

我們所說的訴訟和解常見於民事訴訟, 傳統觀念認為刑事案件是不存在和解問題的, 刑事案件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公訴機關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由法院對案件進行審判, 案件的性質和影響已經超出了雙方的意思自願所能和解的範圍。

但根據我國2013新《刑事訴訟法》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 因民間糾紛引起, 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犯罪, 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故意犯罪案件, 以及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納入公訴案件適用和解程式的範圍。 由此可見, 雖然增設了刑事和解制度, 但我國在刑事和解的範圍選擇上面是非常慎重的, 只有少量、輕微的刑事案件可以和解。

3.雙方和解會對本案的走向有哪些影響?

據當地受理法院的通報, 本案中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部分雙方達成和解, 在刑事訴訟部分尚未達成和解, 法院將擇期審理。 很多網友甚是不解, 即便是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面,

為什麼董某會選擇和解?其實, 和動輒長達數年審判時間之後才獲得賠償相比, 此時和解, 更有利於被害人及時得到賠償或者挽回損失。 不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和解了或者退賠了, 不影響對被告人的定罪。 只是在量刑上, 可以作為從寬處理的依據之一。

作者:陳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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