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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路上」10起扶貧領域違紀違法典型案例通報全國

為扎實推進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 教育和警醒廣大扶貧幹部挺紀在前, 國務院扶貧辦從中紀委通報和互聯網輿情報導中,

摘選10起典型案例, 按貪污挪用、騙取套取、瀆職失職順序通報如下↓↓↓

1.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和政縣扶貧辦原出納陳應山挪用扶貧資金進行網路博彩問題。 2015年1月17日始, 陳應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採取網上銀行轉帳的方式多次挪用該單位扶貧專戶上的資金1300余萬元進行網路博彩遊戲, 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500萬元。 臨夏州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以陳應山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科員歐陽德漢挪用扶貧資金問題。 2013年5月至2015年4月, 歐陽德漢被單位外派開展扶貧開發工作, 利用負責處理租地過程中青苗補償等事務的便利, 挪用扶貧資金122.35萬元歸個人使用。 2016年8月, 順德區紀委監察局給予歐陽德漢行政開除處分,

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陝西省子洲縣周家鹼鎮趙場村黨支部書記王軍、村委會主任侯世軍套取及克扣扶貧項目資金問題。 在整村推進產業化養羊扶貧項目中, 2人虛報養羊戶18戶, 套取補助資金9萬元;以“項目開支”為由, 違規收取32戶養羊戶1.6萬元, 用於村務開支。 2人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違紀資金被收繳。

4.浙江省常山縣同弓鄉胡村村委會原主任盧根發套取國家扶貧類財政資金問題。 盧根發利用職務便利, 在協助鄉政府從事申報、初審林區道路建設專案工作中, 偽造材料, 以個人名義申報補助, 套取國家扶貧類財政資金10萬元。 盧根發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5.海南省白沙縣青松鄉牙擴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兼互助社理事長李桂文騙取扶貧資金問題。 李桂文利用職務便利, 擅自以13名社員名義向互助社借貸扶貧資金共計4.7萬元, 用於個人開支;組織調查期間, 將4.7萬元存入互助社帳戶。 2016年7月, 李桂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6.吉林省延吉市朝陽川鎮仲坪村原民兵連長、團支部書記柳吉善騙取國家扶貧專項資金等問題。 2013年至2014年, 柳吉善隱瞞“朝陽川鎮仲坪村東北細毛羊養殖項目”為其本人所有的事實, 以村集體名義, 製作細毛羊養殖工程虛假施工合同、村民代表大會會議記錄等資料, 騙取國家扶貧專項資金30萬元;將其本人種植的集體土地擅自對外租賃,

私自佔有租賃費3.3萬元, 違規領取該土地糧食直補等各項惠農補貼資金3萬餘元。 柳吉善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黑龍江省湯原縣扶貧辦扶貧專案荒廢閒置問題。 2013年, 湯原縣扶貧辦以仙馬村名義立項, 投資200萬元建設2600平方米奶牛養殖項目。 項目實際建在了某牧業企業廠區, 一直由該牧業企業無償使用, 且未明確產權歸仙馬村所有。 後因奶業市場不景氣, 現已荒廢閒置。 縣扶貧辦原主任王華、副主任李義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達日縣扶貧開發局原局長韓戈違反財經紀律問題。 2014年, 韓戈在任達日縣扶貧局局長期間, 在實施上紅科鄉尼勒村、窩賽鄉直卻村易地搬遷專案時,

違反招標投標法, 違規將9個標段366萬元的施工專案承包給同一家施工單位, 在黨員幹部中造成了不良影響。 2015年10月23日, 達日縣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 給予韓戈行政記過處分。

9.新疆自治區裕民縣江格斯鄉切格爾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鄒金春違規發放扶貧羊問題。 鄒金春任裕民縣江格斯鄉切格爾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 未經鄉黨委同意, 違背“精准扶貧”要求, 將1100只扶貧羊發放給全村村民。 扶貧羊發放給受益戶後, 有25只生產母羊死亡, 造成經濟損失22000元。 其本人還涉及其他違紀問題。 2016年9月, 鄒金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10.福建省漳州市詔安縣西潭鄉原副鄉長鐘武欽在分管扶貧開發工作期間失職瀆職、優親厚友等問題。 2015年,鐘武欽在分配2014年度生產性扶貧補助資金指標中,沒有提交鄉班子會研究,給予其老家美營村6個名額,其他15個村僅各分配到2個名額;提議美營村將其1戶不符合條件的親戚列為補助物件上報,並對各村上報的補助對象材料審核把關不嚴,導致共6戶不符合條件對象領取補助資金1.2萬元。2016年8月,鐘武欽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扶貧資金是貧困群眾的“救命錢”,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更容不得動手腳、玩貓膩。這些典型案例反映出扶貧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仍然易發多發,而且手段多樣,性質惡劣。也深刻警示我們在脫貧攻堅的新形勢下,必須高度警醒,引以為戒。

各級扶貧部門要全面落實“兩個責任”,堅決以“零容忍”的態度和更加有力措施,集中預防和整治扶貧領域違紀違法問題。切實加強風險防控,健全完善扶貧資金專案管理制度,在扶貧領域構建“不能腐”的防範機制,形成“不敢腐”的高壓態勢,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有力保障。

2015年,鐘武欽在分配2014年度生產性扶貧補助資金指標中,沒有提交鄉班子會研究,給予其老家美營村6個名額,其他15個村僅各分配到2個名額;提議美營村將其1戶不符合條件的親戚列為補助物件上報,並對各村上報的補助對象材料審核把關不嚴,導致共6戶不符合條件對象領取補助資金1.2萬元。2016年8月,鐘武欽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扶貧資金是貧困群眾的“救命錢”,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更容不得動手腳、玩貓膩。這些典型案例反映出扶貧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仍然易發多發,而且手段多樣,性質惡劣。也深刻警示我們在脫貧攻堅的新形勢下,必須高度警醒,引以為戒。

各級扶貧部門要全面落實“兩個責任”,堅決以“零容忍”的態度和更加有力措施,集中預防和整治扶貧領域違紀違法問題。切實加強風險防控,健全完善扶貧資金專案管理制度,在扶貧領域構建“不能腐”的防範機制,形成“不敢腐”的高壓態勢,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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