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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參保範圍和繳費有哪些規定

什麼是生育保險?小編介紹,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 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 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那麼, 新社會保險法對生育保險參保範圍和繳費有哪些規定呢?

根據《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五十三條規定,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 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釋義】生育保險參保範圍和繳費

【參保範圍】

目前, 我國生育保險的現狀是實行兩種制度並存:

第一種是建國初期延續下來的傳統生育保險制度。

傳統生育保險制度的法律依據是國務院1988年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覆蓋範圍包括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和事業單位。

具體待遇標準, 按照《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執行, 即職工生育後, 由所在單位負擔職工的生育產假工資、報銷生育醫療費, 生育保險的管理由職工所在單位負責。

這種傳統的生育保險制度的特點是:生育保險有關待遇由財政或者用人單位負擔, 具體管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種是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制度。

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 生育保險的覆蓋範圍包括城鎮企業及其職工, 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 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

職工個人不繳費。 參保單位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 其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實踐中, 在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頒佈的生育保險政策中, 有15個地方規定將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納入了生育保險覆蓋範圍。

【繳費人】

根據本法規定, 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 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根據2005年發佈的《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只有北京戶口的職工才能在北京市享受生育保險, 而本次調整則是把原來的北京市戶口的限制取消了, 要求企業將外地戶籍職工仿照京籍職工的辦法納入生育保險的範圍。 生育保險由企業承擔,

本人無須繳費。 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企業的開戶銀行以“委託銀行收款(無付款期)”的結算方式按月扣繳。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企業和職工建立繳費記錄。 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用, 企業列“勞動保險費”, 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列“經營支出”。

企業僅需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0.8%繳納生育保險費。 企業繳費總基數為本企業符合條件的職工繳費基數之和。 按照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的規定, 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生育保險是法定社會保險中的一個險種, 個人是沒有辦法上社保生育保險的。 但是對於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和城鎮居民三類人員, 生育費將參照醫保方式報銷,

按照醫保的起付線標準, 報銷符合醫保規定的費用。 其中, 農民工不限京籍, 外地戶籍農民工也可按照此標準報銷。 不過, 這三類群體的生育費用報銷標準會低於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且不享受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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