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公在女兒6個月大的時候離開了我, 他出了車禍, 公婆一家對我很好, 不想耽誤我, 勸我嫁人, 所以, 3年後我又嫁人了, 嫁給了現在的老公。
結婚後, 老公對我很好, 他也離過婚, 帶著一個8個月的兒子。 我和老公感情很好, 只有婆婆是個壞心眼, 對我很不好, 但是想想算了, 因為我和老公感情很好, 而且我把老公的兒子當自己的兒子來養, 我們關係很親, 我從不覺得我是後媽。 2年後, 我又和老公生了一個兒子, 從一家4口家成了一家5口。
我因為要打理生意, 沒有辦法照顧3個孩子, 可是婆婆一點都不幫忙, 沒辦法, 我只能把小兒子帶到原來婆婆那裡帶, 她對我和我的兒子非常好, 所以我也很放心。
過年的時候, 我和老公帶孩子們回去過年, 婆婆又找我的茬, 一氣之下, 我就和老公離婚, 當然是假離婚, 因為我和老公關係很好, 這個離婚證就是為了給婆婆看的,
五月份的時候我又買了一套房子, 房子寫得是老公的名字, 這是用我做生意賺來的錢買的, 我媽是不知道這件事情的, 我不也告訴她, 怕她亂想。
離婚後, 三個孩子都是我都帶走了, 當時就在想,
身邊的朋友都在說我傻, 說我給老公買那麼大的房子幹什麼, 要買也寫我的名字啊, 他現在有兩個兒子了, 以後他的兒子大了把房子私吞了怎麼辦!聽他們說我也起了一身冷汗。
現在我和老公是離婚狀態, 已經辦了離婚證了, 但說好的是假離婚, 三個孩子都是我在帶, 我幫老公買了大房子, 錢是我出的, 名字寫的是他的, 做這一些都是為了避開婆婆。 你們說, 這樣的假離婚老公以後會不會為了房子而不要我呢?會不會以後而弄假成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