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政府網發佈《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的通知》。 獲悉, 自2017年7月1日起, 我市啟動兩項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工作, 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包括六項主要內容。
六項主要內容:
(一)統一參保登記。 隨單位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 同步參加生育保險, 結合全民參保登記計畫摸清底數, 促進應保盡保。
(二)統一基金征繳。 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統一征繳。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 按照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
(三)統一基金管理。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 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 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待遇支出專案, 各區縣(自治縣)合併實施前的生育保險基金實際結餘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統收統支管理模式, 嚴格執行社保基金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 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預算管理, 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基金可持續運行。 建立健全基金風險預警機制, 堅持基金收支運行情況公開, 加強內部控制, 強化基金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 確保基金安全運行。
(四)統一定點醫療機構管理。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 對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實行統籌管理。
(五)統一經辦和資訊系統。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 統一經辦管理, 進一步規範經辦流程,
(六)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