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 而一些“老賴”在法院判決後, 仍拒不執行。 對於已退休的老賴, 鏡湖區法院嘗試“借錢不還, 公積金來抵扣”的新執行手段, 將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扣劃至法院執行帳戶, 及時有效地保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記者從鏡湖區法院執行局獲悉, 承某與被執行人程某、孫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鏡湖區法院於2014年8月判決程某、孫某償還承某借款38萬元及利息。 然而, 程某、孫某在判決生效後未及時履行義務, 承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立案受理後, 立即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
執行法官經過調查, 瞭解到被執行人程某在蕪湖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蕪湖縣管理部開設有公積金帳戶。 因住房公積金為專款專用資金, 屬於個人財產的範疇, 需要被執行人程某退休, 才能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提取公積金。
於是, 執行法官前往蕪湖縣人社局調取被執行人程某的退休記錄證明, 又前往被執行人程某退休前所在單位開取公積金提取單。 取得上述材料後, 執行法官向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執行裁定書, 要求將被執行人程某住房公積金帳戶內金額扣劃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