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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蒙檢察+」全市檢察機關河道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監督典型案例10起

臨沂市人民檢察院

全市檢察機關河道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

專項監督典型案例新聞發佈會

☑ 目的:通報專項監督的階段性成果, 通報10起全市檢察機關河道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監督典型案例。

☑ 背景:今年以來, 全市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 從群眾反映強烈的河道資源濫挖濫采和生態環境污染破壞入手, 著力開展了河道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專項治理工作。 市人民檢察院制定下發了《關於全市檢察機關開展河道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監督活動的實施方案》, 成立了由多部門參與的專項活動領導小組,

並於6月20召開全市檢察機關開展河道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監督活動電視電話會議, 對該項工作進行了專門部署。

近年來, 全市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打擊、預防、監督、教育、保護等檢察職能, 突出重點領域和環節, 圍繞河道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 集中查辦了一批貪污受賄、失職瀆職職務犯罪案件、快捕快訴了一批嚴重刑事犯罪案件、依法監督糾正了一批行政違法案件、同步預防了一批重大工程建設專案, 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效。

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反貪局局長、全市檢察機關開展河道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張宗濤通報10起全市檢察機關河道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監督典型案例。

案例通報

1.劉本正濫用職權、受賄案

沂南縣河砂資源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工作人員劉本正, 利用負責河砂管理、查禁職責的職務便利, 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 先後多次收受偷砂戶賄賂的人民幣、購物卡等共計16.8萬元, 為偷砂戶通風報信, 對偷砂戶不罰或少罰款, 致使該縣境內沂河、汶河、蒙河河砂被大量非法開採, 嚴重破壞了環境資源、道路橋樑設施, 影響了周圍群眾的正常生活。 2013年12月, 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 數罪並罰, 判處劉本正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2.楊成受賄案

沂南縣水利局防汛辦公室原副主任楊成, 利用負責監管河湖除險加固工程、輝山橡膠壩建設工程的職務之便, 在建設工程招投標、施工監管、品質驗收、工程款審核上報等環節, 為相關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收受現金共計15.5萬元。 2012年10月, 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楊成有期徒刑十年。

3.李慶勝受賄案

臨沭縣旅遊局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李慶勝負責分沂入沭和沭河下游河道兩岸綠化工程期間,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在監督施工情況、檢查苗木、審核認可變更的工程量、協調撥款、工程驗收等環節, 非法收受施工方給予的現金及購物卡, 價值共計人民幣10.1萬元。 2016年6月, 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慶勝有期徒刑二年, 並處罰金20萬元。

4.李恩華濫用職權、受賄案

沂南縣河砂資源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工作人員李恩華, 利用負責沂南縣境內河砂管理、查禁職責的職務便利, 先後多次收受偷砂戶賄賂的人民幣、購物卡等共計8.208萬元, 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 濫用職權, 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0余萬元。 2013年12月, 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 數罪並罰, 判處李恩華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

5.譚善強非法採礦案

2013年3月份以來, 譚善強等人在未取得相關部門行政許可的情況下, 在臨沂市蘭山區方城鎮前店子村附近非法開採販賣河砂62.7萬立方米, 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1254萬元。 2015年8月, 法院以非法採礦罪判處譚善強有期徒刑六年, 罰金50萬元。

6.宿學印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費縣“沂通沙場”經營者宿學印在費縣費城街道辦事處譚家嶺村村北、費縣南張莊鄉巨莊村村南的俊河河道內越界采砂,破壞林地28.7畝,耕地4.2畝,農村道路0.2畝,共計破壞農用地33.1畝。2015年10月,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宿學印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罰金30萬元。

7.于全海等人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費縣“古城砂場”經營者于全海聯合從業人員曹允占、杜昌寶、劉靜、朱洪濤、周傳興等在費縣上冶鎮古城村東浚河越界采砂,造成相鄰的28.18畝林地植被和種植條件被嚴重毀壞。2016年9月,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于全海、曹允占、杜昌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4萬元;判處周傳興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0萬元;判處劉靜、朱洪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

8.姚金橋非法採礦立案監督案

2017年3月份以來涉案人員姚金橋在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沂水縣馬站鎮姚窪村南沭河北岸邊河灘地(其承包地)內,盜采河砂。2017年3月27日經山東省第七地質礦產勘查院勘測本案建築用砂動用量共計9724方,經物價部門鑒定價值43.758萬元。沂水縣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有關規定,以姚金橋涉嫌非法採礦罪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機關於2017年5月30日對犯罪嫌疑人姚金橋立案偵查。

9. 沂南縣水利局怠於履行河道采砂監管職責案

近年來,沂南縣境內盜采河砂的案件頻發。沂南縣水利局作為河道主管機關怠于履行職責,未按相關法律規定,及時派員到現場進行查處、糾正、採取補救措施,導致盜采河砂的行為屢禁不止,加劇了水土流失,造成河床下切,形成險堤險段,嚴重影響了防洪安全,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在收到沂南縣檢察院的檢察建議書後,仍未依法履行職責。2017年5月,沂南縣檢察院對沂南縣水利局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沂南縣法院當庭判決沂南縣水利局履行汶河、蒙河沂南河段河砂監管的法定職責。

10.蘭山區半程鎮鄧家莊村養鴨場污染河塘案

蘭山區半程鎮鄧家莊村養鴨場未對畜禽糞便進行無害化處理,直接排入附近河塘中,造成飲用水污染,嚴重影響了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2015年9月,蘭山區檢察院向臨沂市環保局蘭山分局,同年11月向半程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書,提出“加強日常巡查監督、加大對畜禽養殖業的執法力度”等檢察建議。收到檢察建議後,臨沂市環境保護局蘭山分局,對鄧家莊村養鴨場污染情況進行了現場勘查,對養殖戶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及時制止了非法養殖污染環境的行為。半程鎮政府對河塘廢水進行有效治理處置,環境污染狀況得到有效改善。

我們會加大執法辦案和法律監督力度

為建設“河清湖晏、生態沂蒙”貢獻力量

常抓不懈

久久為功

編輯:劉譯陽

費縣“沂通沙場”經營者宿學印在費縣費城街道辦事處譚家嶺村村北、費縣南張莊鄉巨莊村村南的俊河河道內越界采砂,破壞林地28.7畝,耕地4.2畝,農村道路0.2畝,共計破壞農用地33.1畝。2015年10月,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宿學印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罰金30萬元。

7.于全海等人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費縣“古城砂場”經營者于全海聯合從業人員曹允占、杜昌寶、劉靜、朱洪濤、周傳興等在費縣上冶鎮古城村東浚河越界采砂,造成相鄰的28.18畝林地植被和種植條件被嚴重毀壞。2016年9月,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于全海、曹允占、杜昌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4萬元;判處周傳興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0萬元;判處劉靜、朱洪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

8.姚金橋非法採礦立案監督案

2017年3月份以來涉案人員姚金橋在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沂水縣馬站鎮姚窪村南沭河北岸邊河灘地(其承包地)內,盜采河砂。2017年3月27日經山東省第七地質礦產勘查院勘測本案建築用砂動用量共計9724方,經物價部門鑒定價值43.758萬元。沂水縣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有關規定,以姚金橋涉嫌非法採礦罪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機關於2017年5月30日對犯罪嫌疑人姚金橋立案偵查。

9. 沂南縣水利局怠於履行河道采砂監管職責案

近年來,沂南縣境內盜采河砂的案件頻發。沂南縣水利局作為河道主管機關怠于履行職責,未按相關法律規定,及時派員到現場進行查處、糾正、採取補救措施,導致盜采河砂的行為屢禁不止,加劇了水土流失,造成河床下切,形成險堤險段,嚴重影響了防洪安全,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在收到沂南縣檢察院的檢察建議書後,仍未依法履行職責。2017年5月,沂南縣檢察院對沂南縣水利局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沂南縣法院當庭判決沂南縣水利局履行汶河、蒙河沂南河段河砂監管的法定職責。

10.蘭山區半程鎮鄧家莊村養鴨場污染河塘案

蘭山區半程鎮鄧家莊村養鴨場未對畜禽糞便進行無害化處理,直接排入附近河塘中,造成飲用水污染,嚴重影響了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2015年9月,蘭山區檢察院向臨沂市環保局蘭山分局,同年11月向半程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書,提出“加強日常巡查監督、加大對畜禽養殖業的執法力度”等檢察建議。收到檢察建議後,臨沂市環境保護局蘭山分局,對鄧家莊村養鴨場污染情況進行了現場勘查,對養殖戶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及時制止了非法養殖污染環境的行為。半程鎮政府對河塘廢水進行有效治理處置,環境污染狀況得到有效改善。

我們會加大執法辦案和法律監督力度

為建設“河清湖晏、生態沂蒙”貢獻力量

常抓不懈

久久為功

編輯:劉譯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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