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樂山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天8元或10元

樂山新聞網訊近日, 樂山接連發佈高溫預警, 多地氣溫已經達到並超過37℃。 渾汗如雨的天氣, 不少勞動者仍頂著高溫開展戶外作業。 那麼, 樂山今年的高溫津貼標準又是怎樣的呢?日前, 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 樂山現行的高溫津貼標準仍為每人每天8元或10元。

據瞭解, 高溫津貼, 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 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且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

據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 根據省人社廳《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要求,

目前樂山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的標準仍為每人每天8元或10元。 其中, 市中區、五通橋區、沙灣區、犍為縣、井研縣、峨眉山市、夾江縣行政區域內為每人每天10元;金口河區、沐川縣、馬邊彝族自治縣、峨邊彝族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為每人每天8元。 該工作人員表示, 若省人社廳對高溫津貼進行了調整, 樂山也會隨之調整。

而為確保高溫天氣下我市符合條件的勞動者能獲得相應的高溫津貼, 近日, 市人社局也組織開展了相關檢查工作, 並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對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或違反其它勞動保障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保障我市勞動者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 也要求各地用人單位在執行高溫津貼政策時, 合理調整和安排勞動者工作休息時間, 落實相關勞動保護措施, 改善勞動環境, 強化安全生產, 確保防暑降溫工作落實到位。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 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高溫環境下作業的一種經濟補償, 是勞動者應當享有的福利, 不具有行業性, 只要是符合條件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都應當支付高溫津貼。 若出現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或存在其他違反勞動保障規定的行為, 勞動者可以撥打12333勞動保障維權電話或向當地勞動監察機關進行投訴。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