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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河長制|“河長制”正向大海延伸 浙江推行全面“灘長制”

河長制是治水的有力抓手和長效機制, 如今浙江的“河長制”正在向海洋延伸。 近日, 浙江省《關於在全省沿海實施灘長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印發, 將於2017年8月7日起正式實施。 借鑒“河長制”相關做法, 浙江將在沿海灘塗全面推行“灘長制”。

目前浙江省沿海各地海灘上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破壞海洋生態環境資源的非法行為, 如非法設置入海排污口、非法佔用及破壞海岸線、農藥清灘、非法“造、修、拆”船舶、停泊涉漁“三無”船舶、使用地籠網、灘塗串網等禁用漁具等, 破壞了海洋資源, 污染了海洋生態環境。 為了更好的實現浙江漁場修復振興, 2017年4月, 浙江省創造性地提出了“灘長制”的概念, 要把“河長制”向海延伸, 以推進海灘整治與保護工作。

根據《意見》, 2017年底前, 浙江省市、縣、鄉(鎮)級海灘實現“灘長制”全覆蓋, 努力實現沿海灘塗基本不見地籠網和灘塗串網等違禁漁具,

入海排污口穩定達標排放, 非法“造、修、拆”船舶、農藥清灘、“三無”漁船停泊等現象基本杜絕。 到2020年, 海灘(岸線)亂占、亂用、亂排等現象全面杜絕, 浙江全省自然岸線保有率全面達標。

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灘長的主要任務包括全面取締海灘違禁漁具、“三無”漁船, 加強入海排污口和農藥清灘行為監管, 加強非法佔用海灘、非法修、造、拆船舶監管, 加強岸線管理和整治修復。

海灘管理涉及海洋資源保護、海陸水環境治理、海灘使用管理等, 是一項範圍廣、領域多、變動大的複雜的系統工程。 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在浙江全省沿海全面實施灘長制, 是對海灘整治與保護工作進行的制度創新,

為打造“美麗中國”浙江樣板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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