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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團隊上機動車道被撞,司機要為事故買單

7月8日清晨

山東的一支暴走團隊

為了鍛煉身體

走上了機動車道

卻因計程車女司機操作不當

沖進暴走隊伍, 造成一死兩傷。

事故發生後, 肇事者被刑拘

此次事故看上去雙方均有過錯

(人走在機動車道, 司機撞死人)

就事件本身, 事故責任要如何劃分呢?

雙方應承擔什麼責任呢?

首先, 女司機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刑事+民事)

刑事責任:

女司機因操作不當, 誤入“暴走團隊”造成1死2傷,

構成交通肇事罪。 又因“暴走團”佔據主路內側車道行走, 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因此女司機主責非全責。

民事責任:

女司機除了承擔刑事責任外還要對受害者進行一定的民事賠償。

如果女司機所屬公司為車輛投保的車險或司機為汽車投保了車險,

那麼保險公司則承擔保額內的賠償金,

如受害者的醫療費, 計程車的修理費用等

所以說不管是私家車還是營運車輛購買足額的車險很重要

二:受害者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據視頻顯示, “暴走團”佔據主路內側車道行走, 肇事車輛系從後方撞入人群, 即便肇事司機承認自己存在“操作不當”, 但暴走團隊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應承擔部分責任。

三:活動組織者負部分責任

如果能證明這次“暴走”活動的組織者在路線選擇、安全提示等方面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活動組織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暴走鍛煉原本是好事,

但如果行走在機動車道就太無視交通規則了

這樣鍛煉本身就是嚴重擾亂交通秩序的違法行為,

還將自己置身於十分危險的境地。

對此行人和車主應該做些什麼呢?

遵守交通規則, 正確場地, 正確鍛煉才是上策

不做擾亂交通秩序的違法行為, 不隨意上機動車道

提升安全意識, 切勿害人害己

開車上路隱患大, 不僅要防碰瓷, 還要防行人

開車要專注, 切莫玩手機走神

途經鬧市, 行人較多時要減速慢行

購買足額的車險, 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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