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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捆綁頑皮弟弟致死,構成犯罪了嗎?

看到這個標題, 先來看這麼一個事情:

弟弟生性頑皮, 有小偷小摸習慣, 常會偷家裡東西。

父母教育沒有結果, 26歲的姐姐用繩子繞頸捆綁的方式, 將弟弟綁在家中四樓的室外陽臺窗戶邊。

當天天氣悶熱, 最高氣溫達38攝氏度。 姐姐捆綁弟弟後, 下樓表示讓弟弟好好反省。

當天下午17時許, 看望弟弟時發現弟弟死亡。

簡單的幾句事件經過, 引發幾個問題, 姐姐的行為構成犯罪嗎?構成什麼罪?又會怎麼樣量刑?

事中的姐姐涉嫌非法拘禁罪。

理由:

1涉嫌構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涉嫌非法拘禁罪。

根據上述的事情經過來看, 姐姐用繩子繞頸捆綁的方式, 束縛了弟弟的人身自由, 從行為上看, 是涉嫌非法拘禁罪的。

2涉嫌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情形:

非法拘禁罪與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在量刑上有很大的區別。 所以區分認定行為人的情形是很有必要的。

具體怎麼理解“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呢?

“致人死亡”要求的是死亡結果與非法拘禁行為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即死亡須因拘禁行為本身引起。

回到事件中, 姐姐用繩子繞頸捆綁的方式限制弟弟人身自由, 這和最終弟弟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最高人民檢察院曾在《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紀檢察案件立案標準規定(試行)中的一些問題說明》中明確解釋: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過程中, 由於暴力摧殘或者其他虐待, 致使被害人當場死亡或者經過挽救無效而死亡, 以及被害人在非法拘禁期間自殺的。 非法拘禁解除後被害人自殺的, 要根據具體情節分析認定, 一般不宜定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事中的姐姐會怎麼判刑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參考量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法條:第238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 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 致人重傷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 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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