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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陪孩子出遊溺亡泳池內 索賠170余萬

去年6月, 梅女士陪同兒子參加幼稚園組織的溫泉旅遊活動時, 不幸在泳池內溺亡。 後梅女士的家屬將幼稚園及其負責人劉某、溫泉小鎮以及保險公司告上法院, 索賠172萬餘元。 昨天上午, 房山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雙方均表示願意調解, 但由於金額賠償差距過大, 未能當庭達成調解協定。

昨天庭審, 孩子的父親(左二)作為監護人坐在原告席上。

求救4分鐘無人發現

原告方包括梅女士的父母和一雙兒女, 昨天上午, 孩子的父親作為兩個孩子的監護人和律師一起坐在原告席上。

家人訴稱, 2016年6月的一天, 梅女士陪同兒子來到河北省某溫泉小鎮, 參加幼稚園組織的旅遊活動。 當天臨近中午時, 梅女士在溫泉小鎮的泳池內溺亡。 監控錄影顯示, 梅女士在11時33分至11時37分長達4分鐘時間內一直用手拍水求救, 之後沉入水底長達7分鐘後才被發現。

據一名參與救助的孩子家長反映,

當時另一名參加活動的家長察覺到了泳池中的異常, 便大聲呼救。 人們趕忙將梅女士拉到泳池邊, 隨即進行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 並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但是, 梅女士最終沒能被搶救過來。

梅女士的家屬稱, 梅女士生前身體健康, 且擅長游泳, 可以排除自身原因溺亡的可能。

原告認為, 溫泉小鎮未盡到管護義務, 且存在未配備水上救生員等多處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規定的情況, 管理存在嚴重過錯;幼稚園作為活動的組織者嚴重不負責任, 才導致了慘劇的發生。 據此, 原告向上述三被告索賠172萬餘元。

死因鑒定沒能進行

北京晨報記者瞭解到, 今年6月12日, 本案的承辦法官到該溫泉小鎮現場勘驗。 梅女士溺水的地點是一處露天長方形泳池,

泳池四周各有一個救生觀察台。 梅女士出事地點位於泳池成人區的東南角, 水深1.3米。 最近的救生觀察台距出事地點約為10米。

被告之一溫泉小鎮認為梅女士死因存在諸多疑問, 梅女士作為一名成年人, 不可能在如此淺的池子裡溺水。 為查清案件事實, 溫泉小鎮方面申請對梅女士死因進行鑒定。 梅女士家屬表示同意。

但應鑒定工作要求, 梅女士的遺體需由河北省某醫院運送至北京。 然而經與醫院聯繫, 醫院稱需交納3萬餘元的搶救及停屍費用才同意將遺體取出。 承辦法官多次與原被告進行溝通, 原告稱經濟困難無力繳納, 申請鑒定的被告之一溫泉小鎮也不同意支付。 由於無人支付費用,

鑒定只得終止。

庭審聚焦死亡原因

昨天庭審的焦點之一是, 梅女士死亡是單純溺水還是自身疾病導致的?

被告之一溫泉小鎮仍堅持認為, 梅女士死因存在諸多疑問, “庭審前, 我們曾多次要求原告對死者進行屍檢, 但第一次原告拒絕, 第二次又以沒錢支付鑒定費用為由拒絕。 對方一直強調梅女士身體健康, 但又拒絕做屍檢, 我們不排除梅女士自身患有疾病的可能性。 ”

被告之二幼稚園的負責人的答辯更直接, 除了認為自己不是適格被告外, 他們還認為, “死者身高在1.5米以上, 池深只有1.3米, 梅女士曾拍打水面4分鐘, 這期間她只要站起來就可以了, 除非梅女士突發心臟病或癲癇等疾病。 ”

另外, 針對原告稱,

溫泉小鎮沒有經營泳池的資質, 以及游泳池的安全配備應符合國家強制標準, 被告回應稱, “我們那不叫游泳池, 是戲水池, 是遊樂設施。 ”

庭審結束前, 法官例行為雙方主持調解, 雙方均表示願意調解, 但由於賠償金額差距過大, 未能當庭達成調解協定。

北京晨報記者 何欣 文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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