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上海供水熱線
去年年底, 中央環保第二督察組督察發現, 黃浦江取水口範圍內集聚了上海船廠等多家工業企業, 影響水源地水質。 對此, 松江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 積極組織力量集中精力落實整改。 目前, 相關7家工業企業已全面停產停工。
我國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明令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去年5月, 環保部下發通知, 啟動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
對此次中央環保督察發現的問題, 松江區委區政府多次召開專題推進會, 要求明確時間節點, 壓實工作責任, 層層穩步推進松浦大橋取水口企業清退工作。 同時, 交通海事、公安等相關部門加大聯合執法和日常巡查力度, 杜絕企業進行水岸作業;相關街鎮在採取必要措施的基礎上, 加派特保人員加強日常巡查,
環保部門相關人士指出, 《水污染防治法》明確要求,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 強制拆除, 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並可以責令停產整頓。
截至目前, 上海船廠等7家相關工業企業已全面停產停工。 其中, 上海致莘橡塑製品有限公司、上海東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已完成地面建築物清拆;葉榭石灰廠、上海船廠松江分公司、上海上船川田鋼結構有限公司、上海大江飼料有限公司已開始清拆地面建築物;上海環山貿易有限公司(松浦隆)則將於7月15日開始拆除地面建築物。
落實整改期間,
為防止“死灰復燃”, 松江區還聯合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門加大了對碼頭堆場的執法力度, 杜絕企業進行水岸作業;相關街鎮在採取停電措施的基礎上, 加派人員加強日常巡查, 確保清拆工作有力執行。
據悉, 2014年至2016年, 松江區共消除工業點源污染1198處, 其中近70%位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