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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黃浦江取水口範圍內7家工業企業全部關停拆除

圖片來自上海供水熱線

去年年底, 中央環保第二督察組督察發現, 黃浦江取水口範圍內集聚了上海船廠等多家工業企業, 影響水源地水質。 對此, 松江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 積極組織力量集中精力落實整改。 目前, 相關7家工業企業已全面停產停工。

我國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明令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去年5月, 環保部下發通知, 啟動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

主要內容就是清理飲用水水源一級和二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問題。 此時, 《水污染防治法》已實施了近8個年頭。 去年年底, 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對上海開展環保督察, 形成的督察意見指出, 黃浦江上游水源二級保護區仍有293家違法違規專案和176個排污口未完成清理整治。

對此次中央環保督察發現的問題, 松江區委區政府多次召開專題推進會, 要求明確時間節點, 壓實工作責任, 層層穩步推進松浦大橋取水口企業清退工作。 同時, 交通海事、公安等相關部門加大聯合執法和日常巡查力度, 杜絕企業進行水岸作業;相關街鎮在採取必要措施的基礎上, 加派特保人員加強日常巡查,

堅決防止死灰復燃。

環保部門相關人士指出, 《水污染防治法》明確要求,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 強制拆除, 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並可以責令停產整頓。

截至目前, 上海船廠等7家相關工業企業已全面停產停工。 其中, 上海致莘橡塑製品有限公司、上海東勤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已完成地面建築物清拆;葉榭石灰廠、上海船廠松江分公司、上海上船川田鋼結構有限公司、上海大江飼料有限公司已開始清拆地面建築物;上海環山貿易有限公司(松浦隆)則將於7月15日開始拆除地面建築物。

落實整改期間,

松浦大橋取水口二級區範圍另外發現的兩家企業, 即上海盛淩祥貿易有限公司、上海紅雙喜遊艇有限公司, 也被納入整治範圍, 一併關閉清拆。

為防止“死灰復燃”, 松江區還聯合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門加大了對碼頭堆場的執法力度, 杜絕企業進行水岸作業;相關街鎮在採取停電措施的基礎上, 加派人員加強日常巡查, 確保清拆工作有力執行。

據悉, 2014年至2016年, 松江區共消除工業點源污染1198處, 其中近70%位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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