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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來泰山區工作的高學歷人才快來領錢

記者從泰山區人社局獲悉, 近日, 相關部門出臺《關於為2016年度企業新引進高學歷人才發放生活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6年度企業新引進的高學歷人才可申報領取補貼, 其中符合規定人員, 本科生(知名高校畢業)600元/月、碩士研究生1000元/月、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 符合條件人員可享受連續36個月生活補貼!

據介紹, 此次可申領補貼的人員為:1、國內知名高校統招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研究生(在職研究生除外)。 2、在營業執照註冊地為泰山區的非仲介企業就業。 3、申報補貼人員所在單位應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同時, 申報補貼人員應為已畢業並取得相關學位, 且2016年首次在泰安市或泰山區社保經辦機構由所在企業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人員(不含2016年前在泰安市或泰山區繳納社保人員),

補貼標準為:本科生600元/月、碩士研究生1000元/月、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符合條件人員可享受連續36個月生活補貼。

申報流程程

(一)企業申報

3月20日至28日, 企業整理相關資料報所在街道鎮、園區。 其中, 企業(獨立法人)以營業執照註冊地為准, 非獨立法人企業以總公司註冊地為准。 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的, 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在泰山區就業期間, 申報補貼人員在多個用人單位就業的, 以現工作單位進行申報。

(二)資格審核

街道鎮、園區組織初審, 初審通過後於3月31日前將相關資料報區人社局。 區人社局通過社保資訊系統、電話核查等方式, 對上報資訊進行查詢和核對。

(三)社會公示

4月10日至14日, 區人社局對審核通過人員,

通過所在企業和網站進行公示。 經公示無異議的, 由區人社局將申報補貼人員資訊錄入“泰山區高學歷人才生活補貼資訊庫”並填報2016年度泰山區企業新引進高學歷人才申領生活補貼情況匯總表報區委組織部人才辦。

(四)資金撥付

區委組織部人才辦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區人社局, 由區人社局將補貼資金發放至享受生活補貼人員。

舉個例子:小劉, 2016年6月于某知名高校本科畢業;小趙, 2016年7月于某高校碩士畢業, 隨後二人均在註冊地為泰山區的某非仲介企業上班, 同時開始繳納社保, 即可申領此項生活補貼, (公示無異議後)自4月份起領取補貼, 小劉為600元/月, 小趙為1000元/月, 如三年內不離開該企業可連續享受36個月。

再舉個例子:小方, 2015年6月于某高校研究生畢業, 隨後在濟南某企業工作並由該企業為其繳納社保, 2016年3月來泰山區一非仲介企業上班, 同時開始繳納社保, 依然可以申領此項生活補貼。

學霸們!

看好要求, 速度申領補貼吧!

這可是白花花的銀子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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