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楚天都市報訊因無力償還貸款, 兒子竟放火燒屋逼母還貸。 昨日下午3點, 青山區法院對被告人趙某某放火一案進行了公開庭審, 並組織湖北大學法學院130余名大學生進行旁聽。 被告
被告人的母親稱, 2008年趙某某從大學畢業後, 對網路十分依賴, 開始了“與世隔絕”的6年, 每天上網18個小時, 且在遊戲中花費了大量的金錢。 轉眼已經快三十歲, 趙某某也不出去找工作, 依賴年邁的父母生活。
父母見兒子沉迷于網路, 便斷了其生活費。 趙某某便通過貸款來滿足自己花銷, 當發現自己沒有能力還債後,
2016年6月, 趙某某見母親遲遲未回家, 將家中的棉被放在燃氣灶上點燃, 並且將棉被燃燒之後的照片發佈於其母的qq朋友群, 逼迫母親現身, 用房產抵押還債。 鄰居見其房屋冒煙報警, 隨後公安機關將趙某某抓獲。
青山法院審理此案認為, 被告人趙某某故意放火焚燒公民財物, 危害了公共安全, 尚未造成嚴重後果, 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 其自願認罪、系初犯, 並考慮其在家中放火後亦積極滅火(控制火情)等情節, 可酌情從輕處罰, 遂判處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