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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這5個地方共招690人,有公務員、事業編制、教師……

關於公開招聘康巴什警務輔助人員(協勤)的公告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 經研究,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協勤)163人, 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條件

(一)招聘崗位、數量

招聘公安巡邏崗位協勤人員131人, 交警崗位協勤32人。 錄用後, 根據崗位需求對人員進行統一分配。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品行端正, 熱愛警務工作;

2.招錄人員均為男性;

3.年齡:1992年1月1日以後出生。

4.戶籍:鄂爾多斯市戶籍, 戶籍取得截止時間為招聘啟事發佈前(不包括發佈日當天)。

5.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通過學信網認證),

專業不限。

6.身體條件: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身高1.75米及以上;正常體重, 過於肥胖或消瘦者不予錄用〔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於肥胖;實際體重低於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於瘦弱。 標準體重(千克)=身高(釐米)-110〕;單側裸眼視力左眼不低於4.8(舊標準0.6), 右眼不低於4.9(舊標準0.8);無聽覺、色覺異常, 無紋身, 語言表達清楚, 並通過招聘體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曾吸食過毒品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審查的;

3.因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式

本次公開招聘的程式為: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體能測試→面試→體檢→政審→公示和聘用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採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報考者在規定時間內攜帶以下材料到指定報名地點報名: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本1份;

2.戶口本原件及影本1份;

3.畢業證原件及影本1份;

4.學信網學歷認證報告;

5.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證明;

7.本人近期免冠2寸數碼彩照3張, 電子版1張(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以身份證號為檔案名稱)

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所持證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證明的, 一律取消資格。

招聘計畫數與報考人數比例應達到1:3以上方可開考。 未達到開考比例, 可適當降低身高標準, 依次遞補。

報名時間為2017年7月13日上午9:00至7月17日下午17:00。 報名地點為康巴什公安分局巡邏防暴大隊(鄂爾多斯市環境保護局西100米)。

(二)考試及體能測試

1.筆試

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安基礎知識。 滿分100分, 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筆試時間和筆試地點見准考證, 准考證於2017年7月19日到報名地點領取。 參加考試時, 必須攜帶身份證和准考證。

ƒ筆試結束後, 考生筆試成績在康巴什門戶網站上公佈。

2.體能測評

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測評人員, 末位出現成績並列的報考人員全部進入體能測評範圍。 進入體能測評人員、測評時間和測評地點在康巴什門戶網站上另行公告。

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進行, 對體能測評不合格(有一項不合格的即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或因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在規定的體能測評最後一天結束前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者,

取消其資格。

3.面試

體能測評合格人員攜帶身份證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面試時間和麵試地點在康巴什門戶網站上另行公告。

4.總成績計算

面試結束後, 按照考生筆試成績占60%, 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加權後計算出總成績。 根據有關規定, 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考生, 在筆試成績加權後加2.5分。 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小數。 考生面試成績、總成績在康巴什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

(三)體檢

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 與計畫招聘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範圍的人選。 如果末位出現成績並列的, 優先錄用次序:筆試成績高的‚公安院校畢業的或退伍軍人的ƒ有駕駛證的。

體檢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專案和標準》等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 取消其聘用資格並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體檢時間和地點在康巴什門戶網站上公告。

(四)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按計劃招聘數等額確定進入政審, 政審內容參照招錄人民警察相關規定執行。 對政審不合格的或自動放棄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資格, 並按總成績由高往低依次遞補。

(五)聘用

根據考生的總成績以及體檢和政審結果確定擬錄用人選。 招聘的協勤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 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間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食宿費用自理。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薪酬待遇

錄用後,人員基本工資2000元,工齡滿2年後調整為2600元,之後每滿一年且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水準,增加工齡工資300元,增至與事業單位同等學歷人員轉正工資齊平,具體按照《康巴什區輔助性崗位、協勤人員待遇提高實施方案》執行。另享受“五險”及公安特殊崗位津貼。

四、招考期間有關成績公佈、資訊發佈等事宜,將在康巴什門戶網站上發佈,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網站查詢。

五、本公告由康巴什公安分局和康巴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招聘諮詢電話:0477——8580723

監督舉報電話:0477——8599869

臨河區教育系統招聘政府購買崗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快我區教育事業發展,改善中小學教師隊伍結構,經請示區委、政府同意,決定採取政府購買崗位形式招聘中小學教師100名。

一、招聘計畫及崗位

本次招聘採取政府購買崗位辦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0名優秀大學畢業生,分配至臨河區學校任教(小學音樂、體育、美術學科部分崗位分配到鄉鎮學校任教)。具體招聘人數如下:

(一)初中(25人)

語文6人、數學3人、歷史3人、化學2人、音樂1人、體育6人、生物2人、電腦2人(網路管理或教育技術方向,男性)。

(二)小學(75人)

語文25人、數學15人、英語2人、音樂10人、體育10人、足球6人、美術3人、 電腦3人、心理1人。

二、報考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無違法違紀行為。

(二)具有國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要求與報考崗位相同或相近專業,非師範類畢業生要求持有相應等級教師資格證書。

(三)具有巴彥淖爾市戶籍。取得國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的研究生不受戶籍限制。

(四)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五)在臨河區中小學連續任教滿十年以上(2007年8月31日前),具有豐富教學經驗且教學業績突出的在崗外聘教師(由任教學校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報考學歷可放寬至國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年齡放寬至37周歲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三、招聘流程

(一)報名與資格審核

1. 報名時間: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8日(週六、日休息)。領取筆試准考證時間:8月2日

2. 報名地點:臨河區教科局4樓4006室

3. 報名需提供資料:

(1)本人戶口名簿、身份證原件及影本;

(2)本人畢業證原件、影本,學信網學歷驗證報告;

(3)教師資格證原件、影本;

(4)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張;

4.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報考者有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5.諮詢電話:(0478)7809886 7809896

(二)筆試

1.區人社局、教科局統一組織筆試,筆試時間、地點以准考證為准。

2.筆試開考比例(報名人數與招聘計畫數之比)不低於3∶1(特殊科目不低於2: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調整該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並將減少崗位調整到其他學科。

3. 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根據招聘計畫,按照3:1的比例確定進入試講人員。

(三)試講

1.試講採取微型課形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組織教學能力、口語表達能力、分析處理教材的能力、課堂師生互動交流、學生接受知識等情況。

2. 筆試、試講成績採取百分制辦法計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試講成績占總成績的60%,二者相加得出總成績。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根據各學科招聘計畫按照1:1的比例確定擬聘人選。

(四)考察、政審

由本次招聘領導小組對擬招聘人員進行考察、政審。考察、政審不合格者取消擬招聘資格,並按總成績進行依次遞補。

(五)體檢

體檢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規定執行。體檢由人社局組織,費用自理。體檢合格者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按照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六)聘用

擬招聘人員在臨河區政府網站等媒體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聘用後,服從區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統一安排。如擬招聘人員自動放棄的,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公示期間如出現舉報情況,經人社部門核實不符合招聘資格者,取消聘用資格,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四、管理和待遇

(一)聘用期限:3年;

(二)聘用人員的合同簽訂、薪酬標準等管理參照《巴彥淖爾市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政府購買崗位實施辦法(試行)》(巴政辦發﹝2011﹞40號)、《關於調整市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政府購買崗位服務人員薪酬標準的通知》(巴人社發﹝2017﹞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臨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臨河區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2017年7月12日

包頭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公告

為了有效緩解我市公安工作任務日益繁重艱巨和警力嚴重不足矛盾日顯突出的問題,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經包頭市人民政府批准,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物件、數量和應聘條件

(一)招聘物件、數量

國民教育序列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200名,高中及以上學歷包頭籍退役士兵100名。

(二)應聘條件

1、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包頭市戶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4)具有良好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5)自願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

(6)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7)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81年7月8日至1999年7月8日期間出生);

(8)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男性身高不低於1.65米,女性身高不低於1.55米,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徵,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語言表達清楚,並通過招聘體檢;

(9)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具體要求見招聘職位表所列條件。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受到公安、司法機關行政拘留處罰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審查的;曾經吸食過毒品的;

(3)因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洩露國家機密等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的,或被行政機關辭退、開除的;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或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5)現役軍人、全日制在校學生;

(6)家庭或本人有遺傳性傳染病、精神病史的;

(7)其他原因不適合做公安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

二、報名和資格初審

(一)報名

1、本次招聘採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考生可登錄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址:bt.nm12333.cn),點擊“包頭市人事考試”進入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名時間為2017年7月12日上午9:00至7月16日下午17:00。

2、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報考者須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3、報考者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學習經歷(從高中起填寫包括起止時間、專業、院校等);入伍、工作起止時間及工作經歷,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4、報考者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資訊均準確無誤後點擊提交。提交資訊後,報考者要列印《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並再次核對每一項資訊,發現錯誤的請及時修改。(特別提醒: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後將無法修改,其他資訊在資格審查通過後也將無法修改)。

5、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按照公佈的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如實填寫。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資訊和材料負責,如個人原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聘用的,責任自負(報名時所留電話號碼在招考期間必須暢通,因電話號碼無法接通或所留號碼錯誤而影響本人招聘的,責任自負)。

(二)資格初審

1、初審通過的人員要在報名網站繳納報名及考試費70元,完成繳費即確認報名完成。報考者繳費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17日17:00,在繳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繳費的視為放棄報考。報考取消崗位已完成繳費的人員,具體退費時間通過公告網站或電話予以通知。

2、同一崗位招聘計畫數與報考人數比例應達到1:3以上方可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是否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畫數。報考取消崗位的報考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可改報其它符合條件的崗位。

4、招錄退役士兵(崗位4)報名人數如果未達到開考比例,根據報名情況核減招聘計畫數,核減的計畫數將調劑到行政管理和勤務輔警(崗位1)進行招錄,不再另行公告。

三、考試和資格複審

(一)筆試

1、筆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及申論,筆試只提供漢語試卷,滿分150分,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80分,申論占7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根據有關規定,對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因個人錯填民族資訊沒有加分的,不再進行加分)。筆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2、筆試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見准考證,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報名登記表》、准考證和身份證。

3、 筆試結束後,考生筆試總成績在報名網站上公佈。

(二)資格複審

1、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1:1的比例(職位錄用人數與進入資格複審人數之比)確定進入資格複審範圍,末位出現成績並列的報考人員全部進入資格複審範圍,資格複審時間地點在報名網站上另行公佈。

2、進入資格複審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報名登記表》(無報名登記表的,一律不予資格複審)和本人畢業證、學歷線上驗證報告、身份證、退伍證、戶口名簿原件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等相關證明材料(上述各類證件均需影本1份)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複審,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複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3、資格複審將重點審核報考人員所填報的資訊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填報個人資訊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證明的,一律取消資格。

四、體能測試

資格複審合格人員全部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內容為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和1000米(女800米)三項。具體時間和地點在報名網站另行公告。對體能測試不合格或因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在規定的體能測評最後一天結束前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資格。

五、體檢和政審

體能測試工作結束後,按照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範圍人選。如果末位出現成績並列的,按體能測試成績的高低確定進入體檢、政審範圍。

1、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和針對招錄人民警察部分專案單獨執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報考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2、體檢工作結束後進入政審,政審內容參照招錄人民警察相關規定執行。對政審不合格的或自動放棄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集中遞補

對於在資格複審、體能測試、體檢、政審工作中不合格被取消資格產生的空缺名額,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集中進行遞補,遞補工作由市公安局具體組織實施。在遞補工作中,如再次出現不合格產生的空缺名額不再進行二次遞補。

七、公示和聘用

經體檢和政審合格後,對擬聘用人員在公告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期限為3日。對經公示後無異議者,按相關規定要求辦理錄用手續。

八、管理方式

1、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2、招錄的警務輔助人員與人才代理保障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以派遣的方式到公安機關工作,人才代理保障機構為警務輔助人員提供勞動人事等方面的服務。

3、招錄的警務輔助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對於使用期間違規違紀、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終止條件的警務輔助人員,由公安機關退回人才代理保障機構。

九、薪酬標準

警務輔助人員試用期內工資標準統一按照勞務合同約定的80%發放。試用期滿後,薪酬由基本工資和根據業績發放的績效工資組成,月均2800元(含“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

十、其他

1、本次招考不指定複習範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招考期間有關成績公佈、資訊發佈等事宜,將在公告網站上發佈,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網站查詢。

3、諮詢和監督舉報電話

招聘諮詢電話:0472-3619029、3619028。

監督舉報電話:0472-3619046。

包頭市公安局

2017年7月8日

職位表

2017年7月12日

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間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食宿費用自理。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薪酬待遇

錄用後,人員基本工資2000元,工齡滿2年後調整為2600元,之後每滿一年且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水準,增加工齡工資300元,增至與事業單位同等學歷人員轉正工資齊平,具體按照《康巴什區輔助性崗位、協勤人員待遇提高實施方案》執行。另享受“五險”及公安特殊崗位津貼。

四、招考期間有關成績公佈、資訊發佈等事宜,將在康巴什門戶網站上發佈,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網站查詢。

五、本公告由康巴什公安分局和康巴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招聘諮詢電話:0477——8580723

監督舉報電話:0477——8599869

臨河區教育系統招聘政府購買崗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快我區教育事業發展,改善中小學教師隊伍結構,經請示區委、政府同意,決定採取政府購買崗位形式招聘中小學教師100名。

一、招聘計畫及崗位

本次招聘採取政府購買崗位辦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0名優秀大學畢業生,分配至臨河區學校任教(小學音樂、體育、美術學科部分崗位分配到鄉鎮學校任教)。具體招聘人數如下:

(一)初中(25人)

語文6人、數學3人、歷史3人、化學2人、音樂1人、體育6人、生物2人、電腦2人(網路管理或教育技術方向,男性)。

(二)小學(75人)

語文25人、數學15人、英語2人、音樂10人、體育10人、足球6人、美術3人、 電腦3人、心理1人。

二、報考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無違法違紀行為。

(二)具有國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要求與報考崗位相同或相近專業,非師範類畢業生要求持有相應等級教師資格證書。

(三)具有巴彥淖爾市戶籍。取得國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的研究生不受戶籍限制。

(四)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五)在臨河區中小學連續任教滿十年以上(2007年8月31日前),具有豐富教學經驗且教學業績突出的在崗外聘教師(由任教學校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報考學歷可放寬至國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年齡放寬至37周歲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三、招聘流程

(一)報名與資格審核

1. 報名時間: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8日(週六、日休息)。領取筆試准考證時間:8月2日

2. 報名地點:臨河區教科局4樓4006室

3. 報名需提供資料:

(1)本人戶口名簿、身份證原件及影本;

(2)本人畢業證原件、影本,學信網學歷驗證報告;

(3)教師資格證原件、影本;

(4)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張;

4.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報考者有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5.諮詢電話:(0478)7809886 7809896

(二)筆試

1.區人社局、教科局統一組織筆試,筆試時間、地點以准考證為准。

2.筆試開考比例(報名人數與招聘計畫數之比)不低於3∶1(特殊科目不低於2: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調整該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並將減少崗位調整到其他學科。

3. 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根據招聘計畫,按照3:1的比例確定進入試講人員。

(三)試講

1.試講採取微型課形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組織教學能力、口語表達能力、分析處理教材的能力、課堂師生互動交流、學生接受知識等情況。

2. 筆試、試講成績採取百分制辦法計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試講成績占總成績的60%,二者相加得出總成績。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根據各學科招聘計畫按照1:1的比例確定擬聘人選。

(四)考察、政審

由本次招聘領導小組對擬招聘人員進行考察、政審。考察、政審不合格者取消擬招聘資格,並按總成績進行依次遞補。

(五)體檢

體檢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規定執行。體檢由人社局組織,費用自理。體檢合格者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按照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六)聘用

擬招聘人員在臨河區政府網站等媒體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聘用後,服從區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統一安排。如擬招聘人員自動放棄的,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公示期間如出現舉報情況,經人社部門核實不符合招聘資格者,取消聘用資格,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四、管理和待遇

(一)聘用期限:3年;

(二)聘用人員的合同簽訂、薪酬標準等管理參照《巴彥淖爾市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政府購買崗位實施辦法(試行)》(巴政辦發﹝2011﹞40號)、《關於調整市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政府購買崗位服務人員薪酬標準的通知》(巴人社發﹝2017﹞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臨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臨河區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2017年7月12日

包頭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公告

為了有效緩解我市公安工作任務日益繁重艱巨和警力嚴重不足矛盾日顯突出的問題,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經包頭市人民政府批准,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物件、數量和應聘條件

(一)招聘物件、數量

國民教育序列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200名,高中及以上學歷包頭籍退役士兵100名。

(二)應聘條件

1、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包頭市戶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4)具有良好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5)自願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

(6)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7)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81年7月8日至1999年7月8日期間出生);

(8)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男性身高不低於1.65米,女性身高不低於1.55米,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徵,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語言表達清楚,並通過招聘體檢;

(9)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具體要求見招聘職位表所列條件。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受到公安、司法機關行政拘留處罰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審查的;曾經吸食過毒品的;

(3)因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洩露國家機密等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的,或被行政機關辭退、開除的;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或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5)現役軍人、全日制在校學生;

(6)家庭或本人有遺傳性傳染病、精神病史的;

(7)其他原因不適合做公安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

二、報名和資格初審

(一)報名

1、本次招聘採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考生可登錄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址:bt.nm12333.cn),點擊“包頭市人事考試”進入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名時間為2017年7月12日上午9:00至7月16日下午17:00。

2、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報考者須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3、報考者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學習經歷(從高中起填寫包括起止時間、專業、院校等);入伍、工作起止時間及工作經歷,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4、報考者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資訊均準確無誤後點擊提交。提交資訊後,報考者要列印《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並再次核對每一項資訊,發現錯誤的請及時修改。(特別提醒: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後將無法修改,其他資訊在資格審查通過後也將無法修改)。

5、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按照公佈的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如實填寫。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資訊和材料負責,如個人原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聘用的,責任自負(報名時所留電話號碼在招考期間必須暢通,因電話號碼無法接通或所留號碼錯誤而影響本人招聘的,責任自負)。

(二)資格初審

1、初審通過的人員要在報名網站繳納報名及考試費70元,完成繳費即確認報名完成。報考者繳費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17日17:00,在繳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繳費的視為放棄報考。報考取消崗位已完成繳費的人員,具體退費時間通過公告網站或電話予以通知。

2、同一崗位招聘計畫數與報考人數比例應達到1:3以上方可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是否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畫數。報考取消崗位的報考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可改報其它符合條件的崗位。

4、招錄退役士兵(崗位4)報名人數如果未達到開考比例,根據報名情況核減招聘計畫數,核減的計畫數將調劑到行政管理和勤務輔警(崗位1)進行招錄,不再另行公告。

三、考試和資格複審

(一)筆試

1、筆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及申論,筆試只提供漢語試卷,滿分150分,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80分,申論占7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根據有關規定,對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因個人錯填民族資訊沒有加分的,不再進行加分)。筆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2、筆試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見准考證,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報名登記表》、准考證和身份證。

3、 筆試結束後,考生筆試總成績在報名網站上公佈。

(二)資格複審

1、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1:1的比例(職位錄用人數與進入資格複審人數之比)確定進入資格複審範圍,末位出現成績並列的報考人員全部進入資格複審範圍,資格複審時間地點在報名網站上另行公佈。

2、進入資格複審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報名登記表》(無報名登記表的,一律不予資格複審)和本人畢業證、學歷線上驗證報告、身份證、退伍證、戶口名簿原件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等相關證明材料(上述各類證件均需影本1份)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複審,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複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3、資格複審將重點審核報考人員所填報的資訊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填報個人資訊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證明的,一律取消資格。

四、體能測試

資格複審合格人員全部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內容為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和1000米(女800米)三項。具體時間和地點在報名網站另行公告。對體能測試不合格或因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在規定的體能測評最後一天結束前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資格。

五、體檢和政審

體能測試工作結束後,按照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範圍人選。如果末位出現成績並列的,按體能測試成績的高低確定進入體檢、政審範圍。

1、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和針對招錄人民警察部分專案單獨執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報考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2、體檢工作結束後進入政審,政審內容參照招錄人民警察相關規定執行。對政審不合格的或自動放棄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集中遞補

對於在資格複審、體能測試、體檢、政審工作中不合格被取消資格產生的空缺名額,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集中進行遞補,遞補工作由市公安局具體組織實施。在遞補工作中,如再次出現不合格產生的空缺名額不再進行二次遞補。

七、公示和聘用

經體檢和政審合格後,對擬聘用人員在公告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期限為3日。對經公示後無異議者,按相關規定要求辦理錄用手續。

八、管理方式

1、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2、招錄的警務輔助人員與人才代理保障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以派遣的方式到公安機關工作,人才代理保障機構為警務輔助人員提供勞動人事等方面的服務。

3、招錄的警務輔助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對於使用期間違規違紀、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終止條件的警務輔助人員,由公安機關退回人才代理保障機構。

九、薪酬標準

警務輔助人員試用期內工資標準統一按照勞務合同約定的80%發放。試用期滿後,薪酬由基本工資和根據業績發放的績效工資組成,月均2800元(含“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

十、其他

1、本次招考不指定複習範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招考期間有關成績公佈、資訊發佈等事宜,將在公告網站上發佈,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網站查詢。

3、諮詢和監督舉報電話

招聘諮詢電話:0472-3619029、3619028。

監督舉報電話:0472-3619046。

包頭市公安局

2017年7月8日

職位表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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