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
根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 現將2017年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報名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 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 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 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已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 不得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因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 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以前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二、報名程式
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報名人員, 應當通過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簡稱中注協)網站“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cpaexam.cicpa.org.cn, 簡稱網報系統)進行報名。 報名分為註冊並填寫報名資訊、資格審核和交費三個環節。
(一)註冊並填寫報名資訊
報名人員應當于2017年4月5日至4月28日(網報系統開放時間為每天8:00—20:00), 點擊進入網報系統進行註冊,
無法上傳照片的報名人員可在報名期間持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報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簡稱省級注協)指定地點(詳見網報系統中有關各省報名資訊)進行現場採集。 符合綜合階段考試報名條件, 但不能進行報名的人員, 可向報名 所在省級注協查詢辦理。
(二)資格審核
1.首次報名人員填報的畢業證書編號, 原則上由網報系統連結
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進行認證。 持國外學歷的報名人員填報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編號,
應屆畢業生報名人員應當于7月20日至31日(網報系統開放時間為每天8:00—20:00)期間, 登錄網報系統補錄本人的畢業證書編 號或學歷認證書編號, 並由中注協、省級注協提交相關單位進行認證。
未在規定時間內補錄畢業證書編號或學歷認證書編號的, 不符合報名條件, 報名資格不予通過。
2.持非居民身份證(如軍官證、護照), 或者以軍校畢業學歷、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作為報名條件的首次報名人員, 或者網報系統無法認證學歷的首次報名人員, 應當在報名期間攜帶本人簽名的報名資訊表、有效身份證件、畢業證書或職稱證書等相關材料,
3.未通過資格審核的報名人員, 不符合報名條件, 報名資格不予通過。
(三)交費
1.完成報名資格審核的報名人員, 以及無需進行資格審核的報名人員、應屆畢業生報名人員在報名資訊填寫完成後, 通過網上支付交納考試報名費。 交費完成視為報名程式完成。
2.報名費標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3.交費截止時間為4月28日20:00。 交費手續完成後, 所報考科目及相關資訊不能更改, 報名費不予退還。
三、考試科目和考試範圍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專業階段考試報名人員可以同時報考6個科目,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
考試範圍:《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專業階段考試(2017年)》和《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綜合階段考試 (2017年)》確定了考試範圍。
四、考試方式
考試採用閉卷、電腦化考試方式。 即, 在電腦終端獲取試題、作答並提交答題結果。
考試系統支援8種輸入法:微軟拼音輸入法、全拼輸入法、智慧ABC 輸入法、穀歌拼音輸入法、搜狗拼音輸入法、王碼五筆型輸入法、極品五筆輸入法、萬能五筆輸入法。
五、考試時間和地點
(一)考試時間
綜合階段考試:
2017年8月26日08:30—12:00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
14:00—17:30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
專業階段考試:
2017年10月14日08:30—11:00審計
13:00—15:30財務成本管理
17:30—19:30經濟法
2017年10月15日08:30—11:30會計
13:30—15:30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17:30—19:30稅法
(二)考試地點
綜合階段考試地點安排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
專業階段考試地點安排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考區。
(三)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區會計科目考試時間的特殊安排。
考慮到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區參加會計科目考試的考生較多,考點和機位可能出現緊張,為優化上述三個考區會計科目考點和機位資源,2017年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區會計科目安排兩場考試,考試時間分別為2017年10月15日08:30—11:30、13:30—16:30。
財政部考辦將根據報名情況安排考生參加相關場次的考試。上述安排僅涉及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區,相關考生可在5月15日後登錄網報系統查詢考試時間安排,並以准考證上載明的時間為准參加考試。
六、考試輔導教材
中注協根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專業階段考試(2017年)》和《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綜合階段考試(2017年)》,組織編寫專業階段6個科目考試輔導教材、專業階段和綜合階段試題彙編,以及經濟法規彙編,由中國財經出版傳媒集團出版發行。報名人員可在當地書店、出版社指定的網上書店或者在省級注協自願購買。
八、試卷評閱和成績認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協組織集中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注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認定後發佈。考生可登錄中注協網站查詢成績並載列印成績單。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由考生到專業階段最後科目考試報考所在省級注協申領。
(四)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由考生到綜合階段考試報考所在省級注協申領。
九、專業階段考試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應當認真閱讀《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
《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可在中注協網站查閱),報名完成即視為全部認同並承諾遵守上述檔。
(三)中注協開通註冊會計師考試機考練習網站 (http://cpademo.cicpa.org.cn)。報名人員可登錄練習,熟悉機考環境和電子化試題形式。具體開通時間另行公告。
(四)考生需要對考試成績覆核的,可在成績發佈後第5個工作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報系統,提出成績覆核申請,中注協根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覆核辦法》統一組織成績覆核。
(五)中注協將通過官方網站(http://www.cicpa.org.cn)發佈考 試相關通知,請報名人員隨時關注。
(六)如果報名人員諮詢與考試政策相關的問題,可將問題發送至中注協設立的考試專用郵箱:cpaks@cicpa.org.cn 。 如果報名人員諮詢與網報系統相關的技術問題,請撥打中注協電話010-88250110(工作日8:00—11:30,13:00—17:00)或諮詢各省級注協。
各省級注協根據本簡章,制定本地區的報名簡章或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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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19:30經濟法
2017年10月15日08:30—11:30會計
13:30—15:30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17:30—19:30稅法
(二)考試地點
綜合階段考試地點安排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
專業階段考試地點安排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考區。
(三)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區會計科目考試時間的特殊安排。
考慮到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區參加會計科目考試的考生較多,考點和機位可能出現緊張,為優化上述三個考區會計科目考點和機位資源,2017年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區會計科目安排兩場考試,考試時間分別為2017年10月15日08:30—11:30、13:30—16:30。
財政部考辦將根據報名情況安排考生參加相關場次的考試。上述安排僅涉及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區,相關考生可在5月15日後登錄網報系統查詢考試時間安排,並以准考證上載明的時間為准參加考試。
六、考試輔導教材
中注協根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專業階段考試(2017年)》和《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綜合階段考試(2017年)》,組織編寫專業階段6個科目考試輔導教材、專業階段和綜合階段試題彙編,以及經濟法規彙編,由中國財經出版傳媒集團出版發行。報名人員可在當地書店、出版社指定的網上書店或者在省級注協自願購買。
八、試卷評閱和成績認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協組織集中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注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認定後發佈。考生可登錄中注協網站查詢成績並載列印成績單。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由考生到專業階段最後科目考試報考所在省級注協申領。
(四)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由考生到綜合階段考試報考所在省級注協申領。
九、專業階段考試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應當認真閱讀《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
《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可在中注協網站查閱),報名完成即視為全部認同並承諾遵守上述檔。
(三)中注協開通註冊會計師考試機考練習網站 (http://cpademo.cicpa.org.cn)。報名人員可登錄練習,熟悉機考環境和電子化試題形式。具體開通時間另行公告。
(四)考生需要對考試成績覆核的,可在成績發佈後第5個工作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報系統,提出成績覆核申請,中注協根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覆核辦法》統一組織成績覆核。
(五)中注協將通過官方網站(http://www.cicpa.org.cn)發佈考 試相關通知,請報名人員隨時關注。
(六)如果報名人員諮詢與考試政策相關的問題,可將問題發送至中注協設立的考試專用郵箱:cpaks@cicpa.org.cn 。 如果報名人員諮詢與網報系統相關的技術問題,請撥打中注協電話010-88250110(工作日8:00—11:30,13:00—17:00)或諮詢各省級注協。
各省級注協根據本簡章,制定本地區的報名簡章或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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