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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退休時,還沒達到社保最低繳費年限,該怎麼辦?

提醒:

因答疑單位為地方人社部門, 因此部分引用政策可能具有一定地方性, 僅供參考, 請注意鑒別。

諮詢

王先生是河南省濮陽市退休人員, 他退休時, 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沒達到最低繳費年限, 該如何辦?

解答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 可以繳費至滿15年,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2011年7月1日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延長繳費滿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

可以在延長繳費滿5年後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一次性繳費按照當地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辦法執行。 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後, 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的繳費工資指數按月均繳費基數與繳費時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確定, 以此計算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以及基礎養老金。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醫療保險累計繳費不足10年的, 須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分別以職工本人退休 (職)當年核定的繳費基數, 按照規定的繳費比例一次性補足達到最低繳費年限 (10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差額,

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關於 《濮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細則》的通知

(濮人社 〔2011〕338號)

第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十條

源城人社:hyy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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