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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魚97歲老人傷人被判拘役四個月 法院:法不容情

圖文無關

香城都市報報訊僅因對村組土地分配有意見, 嘉魚一位年過九旬的老爹竟舉起手中的拐杖將他人打傷。 近日, 嘉魚縣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故意傷害罪案件,

這名年過九旬的被告因犯故意傷害罪, 被判處拘役四個月, 緩刑六個月。

2015年11月, 嘉魚縣新街鎮某村村民李東(化名, 97歲)找自己所在村組的組長林一(化名)談論土地分配一事。 二人發生爭吵, 李東用手中的拐杖打向林一的頭部, 林一用手臂擋攔時, 拐杖將其右眼戳致輕傷二級。 案發後, 李東于當年12月24日向公安機關投案。

嘉魚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李東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致人輕傷, 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成立, 其行為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但案發後, 李東主動投案, 且犯罪時已97歲, 均依法可從輕處罰。 李東給林一身體造成傷害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 經雙方協商, 李東賠償林一1.5萬元。

庭審法官告訴記者,

中華民族有著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 但法不容情,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即使年歲已高, 但只要觸犯了法律, 同樣要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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