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無關
香城都市報報訊僅因對村組土地分配有意見, 嘉魚一位年過九旬的老爹竟舉起手中的拐杖將他人打傷。 近日, 嘉魚縣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故意傷害罪案件,
2015年11月, 嘉魚縣新街鎮某村村民李東(化名, 97歲)找自己所在村組的組長林一(化名)談論土地分配一事。 二人發生爭吵, 李東用手中的拐杖打向林一的頭部, 林一用手臂擋攔時, 拐杖將其右眼戳致輕傷二級。 案發後, 李東于當年12月24日向公安機關投案。
嘉魚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李東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致人輕傷, 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成立, 其行為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但案發後, 李東主動投案, 且犯罪時已97歲, 均依法可從輕處罰。 李東給林一身體造成傷害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 經雙方協商, 李東賠償林一1.5萬元。
庭審法官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