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除了財務和HR, 我們多少都為自己的工資質疑過吧?那麼, 假如在雙休和法定節假日都正常休息的情況下, 月薪3000元, 請假一天扣130元,
帶著這個問題, 我們先要弄清楚, 我們每月到底上了多少天的班?
根據勞動法:
月工作天數=(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0.83天
但這僅僅是個數字, 體現我們每月出勤天數, 暫未發現有其它作用, 更跟我們的工資毫無關係。
勞動法規定:計算月薪的天數是不包括法定節假日的, 也就是說: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
現在大家看明白了吧?
所以, 月薪3000元, 請假一天, 通常的演算法是, 3000元÷21.75天=137.9310345, 約等於138元。
但21.75這個基數一直也讓大家頭疼, 因為有的時候, 按照出勤天數累加起來的月薪, 和按扣除缺席日薪所得來的工資並不相符, 通常公司都會按扣除缺席日薪的方式計算月薪, 你們覺得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