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 浙江開展“創文明交通, 治秩序亂象”交通大整治行動, 嚴查“三亂兩駕一牌證”(即亂行車、亂停車、亂過路、酒駕、毒駕和涉牌涉證)等六大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今年上半年, 全省共查處道路交通違法2646萬起, 同比上升21.7%。 上半年全省323人終身禁駕。 通過嚴管嚴治, 違法停車現象明顯減少, 機動車“禮讓斑馬線”現象越來越多, 紅綠燈路口行人、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守法率明顯提升。 但與此同時, 全省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嚴峻, 特別是外省籍車輛和駕駛人“輸入性事故”、電動自行車事故、老年人群體事故多發, 交通違法行為仍大量存在。
下一步, 浙江將全面實施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八項措施, 並將其作為常態嚴管機制固定下來, 避免“運動式”, 防止“一陣風”。 各地將繼續開展“追違清庫”專項行動, 重點加大對有5次以上違法未處理、超速50%以上未處理、逾期未檢驗、逾期未報廢的車輛和存在“毒駕”嫌疑的駕駛人的查處力度。
各地公安交警部門將進一步在道路交通事故精確預防能力上下狠功, 通過對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行為的分析研判, 實施精確勤務和精准管控, 重點加強外省籍車輛和駕駛人、電動自行車和老年人群體的安全教育管理。 此外, 各地還將加大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曝光和抄告力度, 定期公佈終身禁駕人員名單, 曝光主體責任不落實的運輸企業, 繼續加大違法舉報獎勵力度, 鼓勵群眾舉報交通違法行為。
八項常態化交通嚴管措施具體為:
一、依法從嚴查處機動車涉牌涉證違法行為。 機動車未懸掛號牌、使用其他車輛號牌的, 一律依法扣留機動車。 對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人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二、依法從嚴查處拼裝、報廢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行為。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一律收繳機動車, 強制報廢;對駕駛人一律依法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三、依法從嚴查處駕駛機動車嚴重超速違法行為。
四、依法從嚴查處交通違法逾期不接受處理行為。 機動車有5次(含)以上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無正當理由不及時接受處理的, 定期在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一經查獲, 一律依法扣留機動車。
五、依法從嚴查處機動車違法停車行為。 對機動車在城市主幹道、非機動車道違法停車, 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 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的,一律依法拖移。
六、依法從嚴查處非機動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對非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佔用機動車道行駛、違法帶人的交通違法行為一律從嚴查處,行為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一律依法扣留其非機動車。
七、依法從嚴管理重點車輛違法行為。對公路客運、旅遊客運、危化品運輸車輛、工程運輸車有交通違法記錄逾期未處理的,一律書面通知企業,並通報運輸行業協會、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路面一經查獲,一律依法扣留機動車。
八、依法從嚴查處阻礙執法的違法行為。對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從重從快處理;情節嚴重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依法從嚴查處非機動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對非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佔用機動車道行駛、違法帶人的交通違法行為一律從嚴查處,行為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一律依法扣留其非機動車。
七、依法從嚴管理重點車輛違法行為。對公路客運、旅遊客運、危化品運輸車輛、工程運輸車有交通違法記錄逾期未處理的,一律書面通知企業,並通報運輸行業協會、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路面一經查獲,一律依法扣留機動車。
八、依法從嚴查處阻礙執法的違法行為。對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從重從快處理;情節嚴重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