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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一名男子學車路上酒駕被查

青島新聞網3月23日訊酒後駕駛本身就非常危險, 可有些酒司機就是不知悔改, 因酒駕被吊銷駕證還嫌不夠, 吊銷期間又“玩”起酒駕。 近日, 記者從交警高新區大隊瞭解到, 高新交警查獲一名屢教不改的酒司機, 駕駛證因酒駕被吊銷後, 又無證酒駕上路, 結果在去駕校報名的路上被執勤民警查扣。

3月21日下午, 交警高新區大隊在春陽路華中路路口設崗查車, 15時57分許, 王某駕駛號牌為魯BXXX06號小型轎車沿春陽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查車點時, 執勤民警依法對其進行例行檢查, 搖下車窗後, 車內一股酒氣撲鼻而來,

經對司機使用酒精測試儀檢測, 其體內酒精含量為30mg/100ml, 屬於酒後駕駛。

民警要求王某出示駕駛證和身份證, “駕駛證放在家裡了, 沒有帶。 ”王某神情慌張地說道。 民警隨後將王某帶回中隊進行身份核查, 竟發現王某的駕駛證為登出狀態, 經詢問得知, 43歲的王某在高新區一企業上班, 駕駛證早在2010年因酒後駕車被處罰致駕駛證超分, 後一直未去學習導致駕駛證被註銷。

3月21日中午, 王某和朋友一起吃飯, 席間喝了點酒, 他感覺這個時間應該沒有交警查車, 便酒後開車去駕校報名, 結果被當場查獲。 民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王某處以罰款1000元, 拘留15日的處罰。

交警部門提示駕駛員,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公安交警部門將暫扣其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學習結束後, 車輛管理所將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 記分予以清除, 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 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拒不參加學習, 也不接受考試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 車輛管理所將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 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准駕車型考試。

公安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 一定要遵守交法、文明行車、安全駕駛。

附:交通違法行為曝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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