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 “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 目前, 全國30個省(區、市)已經延長了產假。 近期, 西藏調整現行幹部職工生育待遇, 女方每胎享受一年產假(含法定產假)。 記者梳理發現, 自“全面二孩”政策施行以來, 西藏的產假是我國各省(區、市)中最長的。
◎各地產假普遍延長
按照國家衛計委關於《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監督檢查工作情況的通報, 全國已有29個省(區、市)修訂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在《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98天產假基礎上, 各地修訂後的條例均增加了生育獎勵假或延長產假, 普遍達到138天至158天, 並有, 產假意在保護婦女生育權益, 維護婦女的健康, 保持女職工的勞動生產力, 同時保證母乳餵養及照護嬰幼兒的時間, 有利於母嬰健康。
在我國, 符合全面兩孩政策的人群中2/3在35歲以上, 第二孩產假的延長更有實際意義。 南開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說,
◎內蒙古啥情況
內蒙古:《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增加婚假15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 再增加產假60日, 明確為158天, 並給予男方護理假25日。 休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