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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前三包”有法可依 漳州更靚麗——我市首部實體性地方法規誕生的背後

2017年5月25日, 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批准《漳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

這部法規的誕生前後歷時十個月, 是一次嚴謹而生動的立法實踐, 得到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樺和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充分肯定, 也為我省其他設區市在市容和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立法方面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

這是漳州首部實體性地方法規, 是法治漳州建設的重要成果, 標誌著我市地方立法工作邁出具有開創性、奠基性的重要一步,

具有里程碑意義;標誌著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步入更加規範化、有序化的法治時代, 必將惠及後人、影響深遠。 “很好!這個若干規定實在、管用。 ”市委書記檀雲坤對《規定》予以高度評價。

這部法規的誕生得益於省人大常委會的大力支持和有力指導, 得益於市委的正確領導, 凝聚著市政府及其各有關部門的辛勤勞動, 凝聚著立法工作者的無私奉獻, 凝聚著全市人民的聰明才智。

“立什麼” “怎麼立”

開門立法順應百姓期盼

為確保我市立法工作始終在市委的領導下有序推進, 市人大常委會在前期調研、立項評估的基礎上, 就首部實體性地方法規的立法方向及立法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多次向市委彙報。

“立法工作先從城市管理著手。

”市委高度重視, 主要領導專門做出批示, 並提出要將漳州城市管理“五不”要求, 即“垃圾不亂丟、黃土不露天、車輛不違章、經營不占道、廣告不亂貼”等融入法規中。 同時, 就如何制定好漳州市首部實體性地方法規, 具體解決我市當前的實際立法需求, 反映人民群眾的立法關注點, 形成“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公眾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 做出明確要求。

根據批示要求, 市人大常委會緊緊圍繞城市管理最迫切的立法需求, 通過公開向社會徵集、召開座談會、開展專題調研、發放問卷調查等途徑, 深入瞭解我市的立法需求情況, 將人民群眾普遍關注、需要立法解決、立法條件較為成熟的城市管理內容列入立法備選專案。

經過一段時間的反復論證、廣泛徵求立法專案建議, “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從眾多立法專案中脫穎而出。

為慎重起見, 市人大常委會與市政府多次研究、溝通, 形成共識:漳州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也是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 近幾年, 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 漳州這座千年古城煥發出青春活力。 從中心城區的現狀看, 臨街兩側樓房首層幾乎都是店面, 背街小巷也都商鋪林立, 繁榮的城市經濟為廣大市民生活帶來了方便。 但由於“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缺失“法”的制約, 商鋪店面前亂占道、亂懸掛、亂停放等突出問題也亟待解決。 市政府於2005年出臺、2011年修訂的《漳州市市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規定》, 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亟須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來明確相關責任, 解決規範性檔效力層級較低、可操作性不強、執法效果不明顯等問題。 此外, 近幾年, 通過開展創城和創衛活動, “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已經成為加強城市管理的重要抓手, 廣大市民對進一步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已經能夠理解和接受, 為“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立法提供了良機。 市、區兩級人大代表及廣大市民, 通過各種途徑, 熱議如何鞏固和提升漳州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創建成果, 推動創城和創衛工作常態化開展, 為開展“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立法創造了良好社會氛圍。

將“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定為首部實體法立法專案正當其時, 十分必要,

順應了漳州廣大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

嚴謹務實精准

一事一法徵求千條意見

實體法立法, 對漳州而言是一個全新的課題, 只能摸著石頭過河。

“要立足漳州實際, 突出地方特色, 順應當前設區市精細化立法方向, 採取‘一事一法’的簡易體例。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陳漢夫多次召開會議, 就法規制定的指導思想、把握原則和重點解決的問題提出意見, 要求“立法要從‘小切口’入手, 有幾條立幾條, 管用幾條制定幾條, 做到嚴謹、務實、精准, 便於貫徹實施”。

邊學習邊起草、邊調研邊起草、邊摸索邊起草。 在市人大常委會相關領導的帶領下, 法工委、城環委積極作為, 全程參與, 主導法規草案的框架結構、主要制度設計和有關條文內容;同時, 注重發揮政府部門瞭解情況、熟悉業務、富有經驗的優勢和作用,與市直相關部門“綁在一起幹”,提高《漳州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若干規定(草案)》起草工作實效。

2016年7月,市人大常委會相關領導帶領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城環委,市政府法制辦、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等單位有關同志,赴重慶市南川區、璧山區及貴州省貴陽市等地考察,學習外地市的有益經驗和做法。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會向市直有關部門,薌城、龍文兩區政府,鄉鎮、街道等單位以及法律專家,公開徵求《草案(徵求意見稿)》修改意見和建議。隨後,召開座談會,組織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城環委,市政府法制辦、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薌城、龍文兩區政府等單位有關同志,對《草案(徵求意見稿)》進行認真討論,逐條逐句分析研究,採納符合漳州實際的合理化意見建議。10月20日,《草案》經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通過,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10月26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

“立法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政治活動,需要廣開民主管道,徵求各方意見,提高立法品質。”第一次審議後,市人大常委會在《閩南日報》及漳州人大網全文公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修改意見;通過市人大短信平臺發送關於公開徵求《草案》修改意見的公告,向全體市人大代表廣泛徵求修改意見;書面徵詢市政協意見;在向11個縣(市、區)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以及有關部門進行為期一個月的意見徵集後,召開8次立法座談會、法規論證會,開展7次立法專題調研,深入各縣(市、區)充分聽取人大代表、律師、街道社區居民、物業服務企業及個體戶等不同社會群體的意見建議;兩次委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召集省人大法制委委員及省人大常委會城環委、省政府法制辦、省直有關部門等相關單位人員進行法規論證,收集意見建議;與廈門大學法學院簽訂戰略合作協定,成立“漳州市立法專家諮詢組”,就《草案》展開充分論證。

社會各方面對制定這部法規給予了極大關注,以來信、來電、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1011條,其中不乏真知灼見。

2017年1月15日,市十六屆人大法制委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對《草案》修改情況進行統一審議,形成《漳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修改稿)》。2月9日,法工委將《草案修改稿》印發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市人大法制委委員和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警支隊等相關單位,再次徵求意見。3月16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審議了《草案修改稿》。會後,法工委反復研究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對《草案修改稿》又做了修改。3月21日,法工委專程赴福州向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彙報《草案修改稿》審議情況,並聽取意見建議;同時,書面徵求省人大法制委委員意見建議。4月6日,法工委召開法制委委員、立法諮詢專家參加的法規論證會,對第二次審議後陸續徵集到的意見建議,逐條進行討論和研究,並對《草案修改稿》做了修改。經市人大法制委統一審議後,形成了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漳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修改二稿)》。

2017年4月26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該規定,上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

至此,這部法規從立法計畫編制、立法專案調研、草案起草、論證修改、三次審議到批准,猶如“十月懷胎”,漫長而充滿期待,終於“呱呱墜地”。

在這十個月裡,市人大常委會就這部法規共召開各類意見徵詢會23場,當面徵詢人大代表、專家學者、社會各界人士915人(次),書面徵詢567人(次),徵集意見建議1048條,前後共修改31稿,做了1164處(次)修改。

定位准亮點多

24條“乾貨”具體化可操作

《漳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若干規定》雖然只有24條,但起點高、定位准、亮點多,對“門前三包”責任人、責任區域、責任要求和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做出了具體規定,可謂全是“乾貨”。

理順管理體制,推動重心下移。根據我市實際,《規定》第五條對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做出規定,明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市直相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及鎮政府、村(居)委會的責任邊界。建立市、縣(市、區)、街(鎮)、村(居)委會四級管理體制,充分發揮街(鎮)和村(居)委會的作用,促進我市開展創城和創衛活動由突擊式、運動式向常態化、制度化轉變。

明確責任主體,硬化責任要求。通過地方立法,以法規的形式,明確責任主體和責任區域範圍,確保責任區域之間不留空白。同時,將“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內容具體化、標準化,尤其是對占道經營、亂搭建、亂停車輛、亂倒生活垃圾、損壞綠地苗木等行為進行明確的責任劃定。

加大懲戒力度,形成綜合效應。《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市容和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實施情況考評制度,考評結果納入績效考核內容,對落實市容和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強化法律責任,確保執行到位。《規定》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根據違法行為種類和執法主體類別做出明確規定,確保各項規定執行到位。

……

這部法規不僅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又有漳州地方鮮明特色,充分體現了地方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充分體現了“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立法理念和法規的公平公正。

“市人大高度重視,全力以赴,精心組織,通過了我市首部地方實體法,必將對我市市容市貌、環境改善、文明城市創建起到重要作用。”漳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劉遠對這部法規予以高度評價,也對法規的施行充滿信心。他批示要求市住建、環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單位要組織學習,擬定相應實施細則。

“這僅僅是個開始,立法工作任重道遠。”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陳福州表示,“漳州市人大常委會將主動探索,走出一條既符合上位法要求又具有漳州特色的立法之路,主動適應改革形勢需要和人民群眾期待願望,助推富美新漳州建設。”(方銘志 柯泓)

專家解讀

閩南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何東平:這部法規突出“新、實、准”

對於《漳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若干規定》,我認為用“新、實、准”三個字來形容最為貼切。

《規定》很“新”。首先,《規定》是全國第一部對“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進行規範的地方性法規,體現了其立項新。再者,《規定》融入了社會治理的內涵,由原來的社會管理思維轉變為社會治理的思維,即市容與環境衛生的工作不只是政府的事情,應發動各單位及廣大市民參與其中,達到“美麗漳州,人人有責”的效果。這就體現了《規定》的觀念之新。此外,《規定》的體例也新。《規定》總共通過24條,並率先在全省地方立法中採用“一事一法”“有幾條立幾條、管用幾條制定幾條”的靈活模式,這樣的立法體例簡單明瞭,有利於百姓閱讀和掌握。

《規定》很“實”。它概念清楚,比如條例第二條,對適用的區域加以界定,第三條對“門前三包”做出界定,第六條則對責任區的範圍做出了界定。這樣的立法讓老百姓一看就懂,知道自己的責任區在哪裡,應在責任區裡做什麼。它還有責任明確的特點。《規定》第二條的第二款、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的第二款和第七條的第三款都對一些相關責任人加以確定,避免相互推諉情況的發生,或者發生後有人處理。第九、第十、第十一條也分別對市容市貌整潔、環境衛生整潔、綠化亮化完好的責任要求分別做了界定。《規定》的又一特點是操作性強。這也是其概念清楚、責任明確的一個很好的立法效果體現,《規定》在第十五條第二款和第十八條規定的處罰措施很具體,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規定》很“准”。《規定》的出臺,是對漳州“加快‘田園都市、生態之城’建設,注重‘百姓富’與‘生態美’”的發展定位的有力呼應。此外,該法還具有良好的強制力,如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相當有力度,對於以單位為主體的責任區的環境衛生維護有相當大的法的指引功能,可較有效解決城市環境衛生管理中的違法現象反彈問題。(記者 徐鏡正)

各方評價

●省人大法制委委員省社科聯黨組書記林蔚芬:

這部法規立法選題看似很小,但針對性很強,體現了地方立法立足本地實際、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地方特色的要求,可以作為設區市立法的一個典型案例進行分析。省人大常委會作出漳州等七個設區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後,漳州市人大法制委和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動融入、積極作為,在推進精細立法、提高法規品質方面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值得肯定和總結。

●省人大常委會

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徐華:

《漳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若干規定》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漳州這座文明古城城市管理中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精准立法,較好地解決實際問題,又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設計,具有鮮明地方特色。同時,立法過程堅持開門和閉門相結合,既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通過多種方式取得最大共識,又做了大量案頭工作,發揮工匠精神,精耕細作,確保法規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廈門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宋方青:

這部法規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產物,對於加強漳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有序、文明的城市環境必將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廈門市人大

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郭曉芳:

漳州首部實體性地方法規嚴謹務實精准的頂層制度設計,充分展現了立法智慧。縱觀整個立法過程,呈現出了三大亮點。第一,在立法選題上,既貫徹落實了市委工作要求,切入城市管理的關鍵領域,破解城市管理抓手太“軟”、執法依據剛性不足的難題,又積極回應了人民群眾對優良城市環境的需要,讓他們從立法中體會到幸福感和獲得感。第二,在立法機制上,積極發揮人大主導作用,統籌協調、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在推動各方有序參與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規範有效的工作機制要求把控立法過程,體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第三,在制度設計上,堅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思路,既有效總結了漳州文明創建工作經驗,又充分借鑒了他山之石以攻玉,在管理體制重心下移、部門職責邊界劃清、責任主體要求強化、全民參與管道暢通、法律責任嚴格到位等方面做了創新突破,彰顯地方特色。

●市人大法制委委員

市律師協會會長蔡麗石羨:

這部法規有三大亮點:一、求務實。針對我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現狀制定該《規定》,體現了務實性。條文可操作性強,明確“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的責任主體和責任區範圍,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設定了相應的行政處罰。二、重創新。這是全國首部對“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進行規範的地方性法規,對推進社會治理創新能力的提高,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加快建設富美新漳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三、高水準。制定過程廣泛徵求專家學者政府機關基層群眾等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多次論證,充分體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水準。

●中共漳州市委黨校

法學教研室副主任莊建平:

我覺得這部地方性法規具有三個特點:一是規範。規範化是保障立法品質的前提和基礎。無論從立法程式還是立法內容,無論是前期立項調研還是中後期審查,無論是群眾參與還是專家論證,始終嚴格遵照立法規範的精神和宗旨。二是精准。地方立法的重點和特色就在因人因地因時而異,在守住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的底線的前提下,有針對性地解決本地立法需求則是地方立法的使命和擔當。這部法規在規範物件、行為類型和責任追究等層面,充分考慮本省本市的實際情況,聚焦公眾立法需求,既有針對性又有前瞻性。三是實用。問題倒逼改革,目標導向措施。立法以“門前三包”等既接地氣又不失法律規範的術語表達,讓公眾易讀易懂,尤其是對責任區內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列舉、責任追究等關乎群眾切身利益的厘定相當明確,可操作性強。

編後語

翻閱漳州市人大厚重的立法工作記錄,解讀法規背後以民為本的情懷,於其間感受到的是市人大常委會對為人民服務宗旨的堅守,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共同跳動的脈搏,通過法規制度設計有效規範權力運行的立法智慧,依法立法、為民立法、科學立法的鏗鏘步伐。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一部好的法律要實現它的立法初衷,在現實生活中真正發揮作用,關鍵在於執行。因此,“如何提高法的執行力”將是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後階段努力的方向。通過適時開展立法後評估工作,並在此基礎上,針對評估中發現的問題以及法規的實際執行情況開展執法檢查活動,也必將確保法規能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注重發揮政府部門瞭解情況、熟悉業務、富有經驗的優勢和作用,與市直相關部門“綁在一起幹”,提高《漳州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若干規定(草案)》起草工作實效。

2016年7月,市人大常委會相關領導帶領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城環委,市政府法制辦、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等單位有關同志,赴重慶市南川區、璧山區及貴州省貴陽市等地考察,學習外地市的有益經驗和做法。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會向市直有關部門,薌城、龍文兩區政府,鄉鎮、街道等單位以及法律專家,公開徵求《草案(徵求意見稿)》修改意見和建議。隨後,召開座談會,組織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城環委,市政府法制辦、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薌城、龍文兩區政府等單位有關同志,對《草案(徵求意見稿)》進行認真討論,逐條逐句分析研究,採納符合漳州實際的合理化意見建議。10月20日,《草案》經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通過,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10月26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

“立法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政治活動,需要廣開民主管道,徵求各方意見,提高立法品質。”第一次審議後,市人大常委會在《閩南日報》及漳州人大網全文公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修改意見;通過市人大短信平臺發送關於公開徵求《草案》修改意見的公告,向全體市人大代表廣泛徵求修改意見;書面徵詢市政協意見;在向11個縣(市、區)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以及有關部門進行為期一個月的意見徵集後,召開8次立法座談會、法規論證會,開展7次立法專題調研,深入各縣(市、區)充分聽取人大代表、律師、街道社區居民、物業服務企業及個體戶等不同社會群體的意見建議;兩次委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召集省人大法制委委員及省人大常委會城環委、省政府法制辦、省直有關部門等相關單位人員進行法規論證,收集意見建議;與廈門大學法學院簽訂戰略合作協定,成立“漳州市立法專家諮詢組”,就《草案》展開充分論證。

社會各方面對制定這部法規給予了極大關注,以來信、來電、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1011條,其中不乏真知灼見。

2017年1月15日,市十六屆人大法制委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對《草案》修改情況進行統一審議,形成《漳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修改稿)》。2月9日,法工委將《草案修改稿》印發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市人大法制委委員和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警支隊等相關單位,再次徵求意見。3月16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審議了《草案修改稿》。會後,法工委反復研究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對《草案修改稿》又做了修改。3月21日,法工委專程赴福州向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彙報《草案修改稿》審議情況,並聽取意見建議;同時,書面徵求省人大法制委委員意見建議。4月6日,法工委召開法制委委員、立法諮詢專家參加的法規論證會,對第二次審議後陸續徵集到的意見建議,逐條進行討論和研究,並對《草案修改稿》做了修改。經市人大法制委統一審議後,形成了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漳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修改二稿)》。

2017年4月26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該規定,上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

至此,這部法規從立法計畫編制、立法專案調研、草案起草、論證修改、三次審議到批准,猶如“十月懷胎”,漫長而充滿期待,終於“呱呱墜地”。

在這十個月裡,市人大常委會就這部法規共召開各類意見徵詢會23場,當面徵詢人大代表、專家學者、社會各界人士915人(次),書面徵詢567人(次),徵集意見建議1048條,前後共修改31稿,做了1164處(次)修改。

定位准亮點多

24條“乾貨”具體化可操作

《漳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若干規定》雖然只有24條,但起點高、定位准、亮點多,對“門前三包”責任人、責任區域、責任要求和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做出了具體規定,可謂全是“乾貨”。

理順管理體制,推動重心下移。根據我市實際,《規定》第五條對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做出規定,明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市直相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及鎮政府、村(居)委會的責任邊界。建立市、縣(市、區)、街(鎮)、村(居)委會四級管理體制,充分發揮街(鎮)和村(居)委會的作用,促進我市開展創城和創衛活動由突擊式、運動式向常態化、制度化轉變。

明確責任主體,硬化責任要求。通過地方立法,以法規的形式,明確責任主體和責任區域範圍,確保責任區域之間不留空白。同時,將“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內容具體化、標準化,尤其是對占道經營、亂搭建、亂停車輛、亂倒生活垃圾、損壞綠地苗木等行為進行明確的責任劃定。

加大懲戒力度,形成綜合效應。《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市容和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實施情況考評制度,考評結果納入績效考核內容,對落實市容和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強化法律責任,確保執行到位。《規定》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根據違法行為種類和執法主體類別做出明確規定,確保各項規定執行到位。

……

這部法規不僅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又有漳州地方鮮明特色,充分體現了地方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充分體現了“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立法理念和法規的公平公正。

“市人大高度重視,全力以赴,精心組織,通過了我市首部地方實體法,必將對我市市容市貌、環境改善、文明城市創建起到重要作用。”漳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劉遠對這部法規予以高度評價,也對法規的施行充滿信心。他批示要求市住建、環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單位要組織學習,擬定相應實施細則。

“這僅僅是個開始,立法工作任重道遠。”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陳福州表示,“漳州市人大常委會將主動探索,走出一條既符合上位法要求又具有漳州特色的立法之路,主動適應改革形勢需要和人民群眾期待願望,助推富美新漳州建設。”(方銘志 柯泓)

專家解讀

閩南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何東平:這部法規突出“新、實、准”

對於《漳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若干規定》,我認為用“新、實、准”三個字來形容最為貼切。

《規定》很“新”。首先,《規定》是全國第一部對“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進行規範的地方性法規,體現了其立項新。再者,《規定》融入了社會治理的內涵,由原來的社會管理思維轉變為社會治理的思維,即市容與環境衛生的工作不只是政府的事情,應發動各單位及廣大市民參與其中,達到“美麗漳州,人人有責”的效果。這就體現了《規定》的觀念之新。此外,《規定》的體例也新。《規定》總共通過24條,並率先在全省地方立法中採用“一事一法”“有幾條立幾條、管用幾條制定幾條”的靈活模式,這樣的立法體例簡單明瞭,有利於百姓閱讀和掌握。

《規定》很“實”。它概念清楚,比如條例第二條,對適用的區域加以界定,第三條對“門前三包”做出界定,第六條則對責任區的範圍做出了界定。這樣的立法讓老百姓一看就懂,知道自己的責任區在哪裡,應在責任區裡做什麼。它還有責任明確的特點。《規定》第二條的第二款、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的第二款和第七條的第三款都對一些相關責任人加以確定,避免相互推諉情況的發生,或者發生後有人處理。第九、第十、第十一條也分別對市容市貌整潔、環境衛生整潔、綠化亮化完好的責任要求分別做了界定。《規定》的又一特點是操作性強。這也是其概念清楚、責任明確的一個很好的立法效果體現,《規定》在第十五條第二款和第十八條規定的處罰措施很具體,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規定》很“准”。《規定》的出臺,是對漳州“加快‘田園都市、生態之城’建設,注重‘百姓富’與‘生態美’”的發展定位的有力呼應。此外,該法還具有良好的強制力,如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相當有力度,對於以單位為主體的責任區的環境衛生維護有相當大的法的指引功能,可較有效解決城市環境衛生管理中的違法現象反彈問題。(記者 徐鏡正)

各方評價

●省人大法制委委員省社科聯黨組書記林蔚芬:

這部法規立法選題看似很小,但針對性很強,體現了地方立法立足本地實際、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地方特色的要求,可以作為設區市立法的一個典型案例進行分析。省人大常委會作出漳州等七個設區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後,漳州市人大法制委和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動融入、積極作為,在推進精細立法、提高法規品質方面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值得肯定和總結。

●省人大常委會

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徐華:

《漳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若干規定》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漳州這座文明古城城市管理中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精准立法,較好地解決實際問題,又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設計,具有鮮明地方特色。同時,立法過程堅持開門和閉門相結合,既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通過多種方式取得最大共識,又做了大量案頭工作,發揮工匠精神,精耕細作,確保法規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廈門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宋方青:

這部法規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產物,對於加強漳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有序、文明的城市環境必將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廈門市人大

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郭曉芳:

漳州首部實體性地方法規嚴謹務實精准的頂層制度設計,充分展現了立法智慧。縱觀整個立法過程,呈現出了三大亮點。第一,在立法選題上,既貫徹落實了市委工作要求,切入城市管理的關鍵領域,破解城市管理抓手太“軟”、執法依據剛性不足的難題,又積極回應了人民群眾對優良城市環境的需要,讓他們從立法中體會到幸福感和獲得感。第二,在立法機制上,積極發揮人大主導作用,統籌協調、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在推動各方有序參與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規範有效的工作機制要求把控立法過程,體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第三,在制度設計上,堅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思路,既有效總結了漳州文明創建工作經驗,又充分借鑒了他山之石以攻玉,在管理體制重心下移、部門職責邊界劃清、責任主體要求強化、全民參與管道暢通、法律責任嚴格到位等方面做了創新突破,彰顯地方特色。

●市人大法制委委員

市律師協會會長蔡麗石羨:

這部法規有三大亮點:一、求務實。針對我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現狀制定該《規定》,體現了務實性。條文可操作性強,明確“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的責任主體和責任區範圍,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設定了相應的行政處罰。二、重創新。這是全國首部對“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進行規範的地方性法規,對推進社會治理創新能力的提高,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加快建設富美新漳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三、高水準。制定過程廣泛徵求專家學者政府機關基層群眾等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多次論證,充分體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水準。

●中共漳州市委黨校

法學教研室副主任莊建平:

我覺得這部地方性法規具有三個特點:一是規範。規範化是保障立法品質的前提和基礎。無論從立法程式還是立法內容,無論是前期立項調研還是中後期審查,無論是群眾參與還是專家論證,始終嚴格遵照立法規範的精神和宗旨。二是精准。地方立法的重點和特色就在因人因地因時而異,在守住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的底線的前提下,有針對性地解決本地立法需求則是地方立法的使命和擔當。這部法規在規範物件、行為類型和責任追究等層面,充分考慮本省本市的實際情況,聚焦公眾立法需求,既有針對性又有前瞻性。三是實用。問題倒逼改革,目標導向措施。立法以“門前三包”等既接地氣又不失法律規範的術語表達,讓公眾易讀易懂,尤其是對責任區內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列舉、責任追究等關乎群眾切身利益的厘定相當明確,可操作性強。

編後語

翻閱漳州市人大厚重的立法工作記錄,解讀法規背後以民為本的情懷,於其間感受到的是市人大常委會對為人民服務宗旨的堅守,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共同跳動的脈搏,通過法規制度設計有效規範權力運行的立法智慧,依法立法、為民立法、科學立法的鏗鏘步伐。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一部好的法律要實現它的立法初衷,在現實生活中真正發揮作用,關鍵在於執行。因此,“如何提高法的執行力”將是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後階段努力的方向。通過適時開展立法後評估工作,並在此基礎上,針對評估中發現的問題以及法規的實際執行情況開展執法檢查活動,也必將確保法規能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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