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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執行監督,我們在行動

多服刑幾天, 少服刑幾天,是大事

我是彭小執(彭州市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局), 罪犯多服刑幾天少服刑幾天, 這可是大事, 多服刑幾天意味著罪犯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少服刑幾日意味著刑罰沒有正確執行, 法律沒有正確貫徹, 影響法律權威。 對刑罰執行監督是檢察機關內部分工中彭小執的職能之一。 刑罰執行監督的內容較廣泛, 對刑期計算錯誤的監督糾正就是其中之一。 在刑事執行檢察中發現刑期計算錯誤的, 經檢察長批准, 彭小執將依法提出糾正意見, 並督促相關單位予以糾正,

有效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 保障刑罰正確執行。

多服刑幾天, 少服刑幾天, 錯了就要糾正

今年彭小執在與在押人員張三約談時, 瞭解到其被公安機關抓捕時曾在異地看守所羈押幾日, 判決時該羈押期限未予折抵刑期, 刑期計算可能有誤。 彭小執調查發現, 張三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 後被異地公安機關擋獲並羈押至當地看守所。 審判機關在裁決本案時未將異地羈押期間折抵刑期,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7條“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 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之規定。 經批准, 彭小執依法提出糾正意見並督促相關單位予以糾正, 將張三的異地羈押期間依法折抵刑期, 維護了其合法權益。

我的願望

彭小執的職能還很多, 如果您有涉及刑罰執行方面的案件線索或法律問題, 歡迎call 我。

文字 | 彭小執

編輯 | 彭小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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