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法院在執行河南省某建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 查明被執行人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在建行南陽某支行開設有帳戶且帳戶內有資金。
2017年7月7日下午, 社旗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前往該金融機構辦理劃扣業務, 在出示工作證件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後, 在長達三個小時的工作時間內, 該金融機構既不協助辦理劃撥業務也不出具書面的不予協助的理由, 該行大堂經理向主管負責人彙報後, 該行仍不為所動, 經社旗法院執行人員多次做解釋和釋法工作,

鑒於該行拒不協助履行法律義務, 其行為已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 社旗法院於7月12日向該行下達了處罰決定,
當日該行負責人被拘傳至社旗法院, 在作完詢問筆錄後, 該負責人意識到了事件的嚴重性, 對拒不協助法院扣劃存款的行為表示歉意, 並寫下了悔過書, 希望暫緩執行拘留, 以便協調協助法院扣劃業務及繳納罰款事宜。 考慮到上述業務需要該行負責人協調, 社旗法院決定暫緩對該負責人實施拘留。
7月12日, 該行已積極協助社旗法院劃撥了被執行人帳戶中的存款。 社旗縣院將督促該行儘快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