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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砸車窗盜竊他望風 被判刑一年兩個月

男子多次夥同他人砸車窗盜竊, 近日, 被漢台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並處罰金10000元。

經審理查明, 2015年12月27日22時許, 曾某夥同田某(另案處理)、劉某(另案處理)行至漢中市漢台區供電大道,

發現路邊停放的白色路虎汽車後座放有一手提包, 由曾某望風, 田某、劉某撬碎該車窗玻璃, 將手提包盜走。 包內有人民幣1萬元, 田某將其中2400元私藏, 剩餘7600元交由張某(另案處理), 所得贓款全部揮霍。

2016年2月11日淩晨1時許, 曾某夥同張某、劉某行至漢中市漢台區街心花園, 張某將一輛白色路虎越野車副駕駛側玻璃撬碎, 劉某進入車內盜取尼康牌相機等, 後3人逃離現場。

2016年2月17日淩晨, 曾某夥同劉某、王某行至漢中市漢台區文化街, 劉某將一輛奧迪Q7越野車後排右側的車玻璃撬碎, 盜取車內香煙數條, 後3人逃離現場。

2016年3月3日淩晨, 曾某夥同劉某、王某行至漢中市漢台區七中巷,

劉某將一輛白色長安越野車後排左側玻璃撬碎, 盜取車內女士手提包一個, 包內裝有黃金女式耳環一副、現金200餘元。

2016年3月7日, 公安機關在漢台區前進路“螞蟻”網吧將曾某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曾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夥同他人採用破壞性手段盜竊作案4起, 涉案金額17328元, 數額較大, 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漢台區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曾某主觀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客觀上採取撬碎汽車玻璃的方式多次竊取車內財物, 盜竊財物價值共計17328元, 數額較大, 被告人曾某構成盜竊罪,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曾某犯盜竊罪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 應依法懲處。

被告人曾某在參與實施的4起盜竊犯罪中負責望風,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系從犯, 依法對被告人曾某從輕處罰。 最終判決被告人曾某犯盜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並處罰金10000元。 漢台區法院 偶洋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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