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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以下娃娃騎共用單車 監護人遭頂格處罰

共用單車以其簡單方便、實用價廉成為不少市民出行的工具, 未成年人違規使用共用單車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近日, 成都市公安局雙流區分局交警大隊在雙流主城區, 對12歲以下未成年人騎行共用單車的違法行為進行了集中整治。

在雙流東升街道順城街路口, 一對騎著共用單車的母子正準備從斑馬線過街, 經詢問男孩只有10歲, 民警上前攔下, 對這位媽媽進行了罰款處罰。

目前, 12歲以下的孩子沒有共用單車註冊資格, 通常家長會用身份證註冊, 而忽視了12歲以下的孩子騎行上路的風險。 此次整治, 雙流區分局把家長為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租賃共用單車騎行、騎行時將未成年人站立在自行車前架等違法行為納入平臺管理, 並與企業共用使用者違法資料。

共用單車極大的方便了我們的生活, 但未成年人的騎行交通安全更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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