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14日, 荷蘭阿姆斯特丹地區法院就福建村民向荷蘭藏家奧斯卡·範奧弗裡姆追討章公祖師肉身像一案舉行了首場聽證會。 在歷時3個多小時的聽證會上, 雙方聚焦福建村民主張返還的佛像與範奧弗裡姆購得的肉身坐佛是不是同一尊佛像這一焦點問題上。 而被告則表示, 佛像已不在自己手中, 已用所持佛像交換協力廠商私人收藏的佛教藝術品。
聚焦所追討佛像與藏家所購佛像是否為同一佛像
聽證會於當地時間下午1點半開始, 原告方由福建村民委託的代理律師出庭, 被告方荷蘭藏家範奧弗裡姆本人隨辯護律師一同出席。
而針對被告方的主張, 原告方的律師團隊已提前向法庭提交了多項證據並當庭展開辯論。 福建村民律師代表霍爾特赫伊斯表示, “無論這尊佛像手上有沒有洞,
被告稱已用佛像交換其他藝術品
被告律師陳述范奧弗裡姆已於2015年11月與協力廠商達成切換式通訊協定, 用所持佛像交換該協力廠商私人收藏的佛教藝術品, 被告律師主張, 被告既不持有佛像, 也不擁有佛像所有權, 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應被判決不予受理, 或予以駁回。 對此原告律師表示這一“交換”行為可被推定為“欺詐性轉讓”。 在聽證會上原告律師要求法庭判決被告提交其所述的切換式通訊協定,
福建村民律師代表霍爾特赫伊斯表示:“被告聲稱協定沒有任何書面記錄, 所以我們無法要求他提供交易記錄作為證據, 被告強調他們進行的是口頭的商討及協議, 我的律師同事向法官提出, 如果是口頭協議的話, 一定會有電子郵件往來的記錄, 反映出協定商討的過程和達成交易的條件, 被告方表示他們不願意公佈這一資訊, 這最終由法官進行決定。 ”
依照荷蘭的法律規定, 法官在聽證會上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述, 提出相關問題, 並不會當場作出裁決。
相關國際公約缺失 佛像回國耗時漫長
據代表福建村民的律師團隊介紹, 跨國民事訴訟一般耗時較長, 再加上此案涉及案情較大, 整個案件塵埃落定需要耗時兩到三年甚至更長的時間。
專家表示, 海外文物的國際追訴非常複雜。 現有國際公約對打擊文物販運及流失文物返還上存在著諸多缺失。 章公祖師肉身像回家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據瞭解, 當前文物返還領域有兩個國際公約。 一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通過的《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 這一公約主要針對的是館藏文物。 而章公祖師肉身像不屬於這一類。 第二個是1995年由國際統一司法協會通過的《關於被盜或是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
整理/記者 黎史翔 實習生 舒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