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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江永:6人落實“兩個責任”不力被問責

央廣網永州3月23日消息“在夏層鋪鎮底鋪村村民蒲兆三等人夥同公職人員騙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中, 工作履職不到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3月22日, 江永縣紀委對縣住建局履行“兩個責任”不力的問題實行“一案三查”, 該單位原黨組書記、分管副局長及紀檢組長均受到黨紀立案審查。

今年以來, 江永縣緊扣定責、履責、追責三個環節, 推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定責制度, 以如實撰寫履責紀實手冊為載體, 實行“兩個責任”全程紀實痕跡化管理, 著力解決責任虛化、履責弱化、問責淡化等突出問題,

推動“兩個責任”落地生根。 在責任分解方面, 實行清單式定責, 研究制定了《江永縣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和監督責任清單及主體責任負面清單和監督責任負面清單》, 明確規定主體責任共性責任清單20項、個性責任任務清單44項, 負面清單8大類19小項;監督責任共性責任清單24項、個性責任任務清單21項, 負面清單6大類24小項。 在履行責任方面, 實行痕跡化管理, 精心編印了《江永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履責紀實手冊》, 發放給全縣9個鄉鎮和83個部門單位的680名黨政領導幹部和紀檢監察領導幹部, 要求對照任務清單和負面清單, 記錄與履責同步, 做到一事一記、隨做隨記、全程留痕。
在責任追究方面, 實行精准性問責, 將《履職紀實手冊》的填寫和審閱工作納入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 對不記錄、不如實記錄或瞞報、漏報、弄虛作假的責任人, 按照《江永縣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規定的40種責任追究情形, 分別進行責任追究, 用問責倒逼責任擔當。

年初至今, 江永縣共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6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了問責處理, 其中黨紀立案審查5人, 調整崗位處理1人, 形成強有力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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