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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村民荷蘭追索“肉身坐佛”首場聽證會,被告藏家稱佛像已轉手

7月14日, 福建村民向荷蘭藏家奧斯卡·範奧弗裡姆追索章公祖師肉身像一案, 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地區法院舉行了首場聽證會。 雙方就“原告主張返還的佛像與範奧維利姆1996年中購得的佛像是不是同一尊佛像”等問題, 展開了三個多小時的激辯。

南都記者瞭解到, 2015年11月, 福建省三明市陽春村和東浦村村民委員會代表全體村民授權中荷律師團隊進行追索訴訟。 2016年6月8日, 荷蘭法庭正式受理此案。 直到一年後的7月14日, 首場聽證會舉行。

長期關注此案的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霍政欣表示, 追索海外文物的國際民事訴訟有其特殊性與複雜性,

訴訟之路漫長。

陽春村普照堂文物保護協會秘書長林文青告訴南都記者, “這是村裡的大事。 大家都很焦慮, 一直在等待。 但我們充滿信心, 永遠不會放棄追索章公祖師像。

流落海外的肉身坐佛像。 福建村民認為這尊佛像就是他們丟失的章公祖師像。

村民在1989年拍攝的章公祖師像。

被告主張村委會無訴訟主體資格

荷蘭當地時間14日下午1點半, 控辯雙方首次對簿公堂, 原定1小時的法庭聽證會持續了3個多小時。 被告荷蘭藏家奧斯卡·範奧弗裡姆現身法庭,

由於路途遙遠等原因, 村民並未出席。

一名出席聽證會的人員告訴南都記者, 雙方爭辯的問題比較多。 圍繞村委會的訴訟主體資格, 荷蘭藏家所購得的佛像與陽春村被盜佛像是不是為同一尊, 以及是否善意取得等問題, 雙方展開了陳述和辯論。

被告律師指出, 村委會不是荷蘭《民事訴訟法典》裡定義的自然人或法人, 沒有訴訟資格, 主張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據新華社報導, 中荷律師團的荷蘭籍律師揚·霍爾特赫伊斯表示, 荷蘭法官可能並不瞭解中國法律對村委會訴訟主體資格、特別法人資格的規定。

霍政欣教授告訴南都記者, 依據荷蘭的法律和司法判例, 並非只有嚴格意義上的法人和自然人才能提起訴訟。

另外, “原告是來自中國的當事方, 需要參照其所屬國的法律來判斷是否有訴訟主體資格。 ”

荷蘭藏家稱佛像已被轉手, 拒絕透露持有者資訊

根據被告的答辯狀所示, 其主張法院駁回原告所求的理由還包括, 被告既不持有佛像, 也不擁有佛像所有權。 範奧維利姆介紹, 他已於2015年11月29日, 用佛像與協力廠商交換其他藝術品。 不過, 他拒絕透露協力廠商姓名, 稱這是口頭交易, 所以無法提供任何書面交易記錄。

範奧維利姆在聽證會現場表示, 因為這起訴訟產生的風波, 讓協力廠商更不願透露個人資訊。 他稱, 從香港購入佛像時並不知道這可能是被盜文物。

被告辯護律師則表示, 範奧維利姆是建築師, 而非專業的東亞藝術收藏家。

類似的交易很普遍, 所以不應該認為他不是善意取得。

對此, 原告律師稱, 在取得文物時, 應該明確有沒有出口許可, 是否允許買賣。 範奧維利姆稱佛像已被交換。 這在原告律師看來屬於“欺詐性轉讓”, “如果法庭裁決應將佛像歸還給村民, 他就可以假借這個理由, 阻撓裁決的執行。 ”

霍政欣認為, 被告及其律師似乎有意混淆文物收藏專家和職業收藏家兩個概念。 他告訴南都記者, 在文物收藏領域, 有很多人不是專門從事這個行當。 現有證據表明, 範奧維利姆是一位活躍的從事東方藝術品的專家。 所以他具有較多知識和豐富的收藏經驗, 要證明自己是不是善意所得, 應該更嚴格。

“肉身坐佛”身份問題

根據參加庭審的人員介紹, 原告主張返還的佛像與範奧維利姆1996年中購得的佛像是不是同一尊佛像,也是雙方爭論的焦點。

村民林文青告訴南都記者,1995年12月15日,章公祖師佛像被盜。2015年3月初,他們注意到在匈牙利布達佩斯國家自然科學博物館展出的一尊中國佛像,“像極了失竊的章公祖師像”。隨即委託在匈牙利的福建華僑去現場觀察“肉身佛像”。村民們確信這就是被盜20年的佛像。

但被告律師指出,范奧弗裡姆所購佛像不具備部分福建村民描述的特徵。此前,範奧弗裡姆曾堅稱,所持佛像在1994年年末就出現在香港,而佛像失竊於1995年底。

為此,村民提供了村裡保留的家譜,記載了村民世代看護章公祖師肉身坐像的歷史記錄等證據。

南都記者瞭解到,在聽證會現場,原告律師主張肉身坐佛像為“屍體”。依據荷蘭的《埋葬與火化法案》相關規定,這就意味著沒有人有權擁有他人遺體,哪怕是善意取得。佛像應該返還給後人。福建村民看護這具祖先遺骸長達數世紀,這一事實可以證明他們有權要求索還。

霍政欣告訴南都記者,肉身坐佛不是一般文物,對於村民更多是精神層面上的意義,其形成背景肯定是有一個人,不能否認有含有完整屍體的性質與事實。

林文青表示,章公祖師是我們祖祖輩輩千百年來的信仰,是村民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這是我們村裡的大事”,希望章公祖師能早日回家,“我們很焦急,一直等待中。”

然而,章公祖師像回家註定是個漫長的過程。首場法庭聽證會並未判決。六周後,被告將重新提交補充答辯狀材料,距離下次開庭的時間未定。

林文青告訴南都記者,“我們充滿信心,且永遠不會放棄追索章公祖師像,相信律師團的力量。”

采寫:南都記者李玲

原告主張返還的佛像與範奧維利姆1996年中購得的佛像是不是同一尊佛像,也是雙方爭論的焦點。

村民林文青告訴南都記者,1995年12月15日,章公祖師佛像被盜。2015年3月初,他們注意到在匈牙利布達佩斯國家自然科學博物館展出的一尊中國佛像,“像極了失竊的章公祖師像”。隨即委託在匈牙利的福建華僑去現場觀察“肉身佛像”。村民們確信這就是被盜20年的佛像。

但被告律師指出,范奧弗裡姆所購佛像不具備部分福建村民描述的特徵。此前,範奧弗裡姆曾堅稱,所持佛像在1994年年末就出現在香港,而佛像失竊於1995年底。

為此,村民提供了村裡保留的家譜,記載了村民世代看護章公祖師肉身坐像的歷史記錄等證據。

南都記者瞭解到,在聽證會現場,原告律師主張肉身坐佛像為“屍體”。依據荷蘭的《埋葬與火化法案》相關規定,這就意味著沒有人有權擁有他人遺體,哪怕是善意取得。佛像應該返還給後人。福建村民看護這具祖先遺骸長達數世紀,這一事實可以證明他們有權要求索還。

霍政欣告訴南都記者,肉身坐佛不是一般文物,對於村民更多是精神層面上的意義,其形成背景肯定是有一個人,不能否認有含有完整屍體的性質與事實。

林文青表示,章公祖師是我們祖祖輩輩千百年來的信仰,是村民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這是我們村裡的大事”,希望章公祖師能早日回家,“我們很焦急,一直等待中。”

然而,章公祖師像回家註定是個漫長的過程。首場法庭聽證會並未判決。六周後,被告將重新提交補充答辯狀材料,距離下次開庭的時間未定。

林文青告訴南都記者,“我們充滿信心,且永遠不會放棄追索章公祖師像,相信律師團的力量。”

采寫:南都記者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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