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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與法治

林語堂(1895年10月10日-1976年3月26日), 福建龍溪(今漳州)人, 原名和樂, 後改玉堂, 又改語堂, 中國現代著名作家、學者、翻譯家、語言學家, 新道家代表人物。 早年留學美國、德國, 獲哈佛大學文學碩士, 萊比錫大學語言學博士。 回國後在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廈門大學任教。 1945年赴新加坡籌建南洋大學, 任校長 。 曾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美術與文學主任、國際筆會副會長等職。

林語堂於1940年和1950年先後兩度獲得諾貝爾文學獎提名。 曾創辦《論語》《人間世》《宇宙風》等刊物, 作品包括小說《京華煙雲》《啼笑皆非》。 散文和雜文文集《人生的盛宴》《生活的藝術》以及譯著《東坡詩文選》《浮生六記》等。

1966年定居臺灣, 1967年受聘為香港中文大學研究教授, 主持編撰《林語堂當代漢英詞典》。 1976年在香港逝世, 享年80歲。

臉與法治

來自小學生智慧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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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與法治

中國人的臉, 不但可以洗, 可以刮, 並且可以丟, 可以賞, 可以爭, 可以留, 有時好像爭臉是人生的第一要義, 甚至傾家蕩產而為之, 也不為過。 在好的方面講, 這就是中國人之平等主義, 無論何人總須替對方留一點臉面, 莫為已甚。 這雖然有幾分知道天道還好, 帶點聰明的用意, 到底是一種和平忠厚的精神。 在不好的方面, 就是臉太不平等, 或有或無, 有臉者固然極樂榮耀, 可以超脫法律, 特蒙優待。 而無臉者則未免要處處感覺政府之威信與法律之尊嚴。

所以據我們觀察, 中國若要真正平等法治, 不如大家丟臉。 臉一丟, 法治自會實現, 中國自會富強。 譬如坐汽車, 按照市章, 常人只許開到三十五裡速度, 部長貴人便須開到五十六十裡, 才算有臉。 萬一軋死人, 巡警走上來, 貴人腰包掏出一張名片, 優遊而去, 這時的臉便更漲大。 倘若巡警不識好歹, 硬不放走, 貴人開口一罵, “不識你的老子”, 喝叫車夫開行, 於是臉更漲大。 若有真傻的巡警, 動手把車夫扣留, 貴人憤憤回去, 電話一打警察局長, 半小時內車夫即刻放回, 巡警即刻免職, 局長親來詣府道歉, 這時貴人的臉, 真大的不可形容了。

不過我有時覺得與有臉的人同車同舟同飛艇, 頗有危險, 不如與無臉的人同車同舟方便。

比如前年就有丘八的臉太大, 不聽船中買辦吩咐, 一定要享在滿載琉磺之廂房抽煙之榮耀。 買辦怕丘八問他識得不識得“你的老子”, 便就屈服, 將臉賞給丘八。 後來結果, 這只長江輪船便付之一炬。 丘八固然保全其臉面, 卻不能保全其焦爛之屍身。

又如某年上海市長坐飛機, 也是臉面太大, 硬要載運磅量過重之行李。 機師“礙”于市長之“臉面”也賞給他。 由是飛機開行, 不大肯平穩而上。 市長又要給送行的人看看他的大臉, 叫飛機在空中旋轉幾周, 再行進京。 不幸飛機一歪一斜, 一顛一顛, 碰著船桅而跌下。 聽說市長結果保全一副臉, 卻失了一條腿。 我想凡我國以為臉面足為乘飛機行李過重的抵保的同胞, 都應該斷腿失足而認為上天特別賞臉的僥倖。

其實與有臉的貴人同國, 也一樣如與他們同車同舟的危險, 時覺有傾覆或沉沒之虞。 我國人得臉的方法很多。 在不許吐痰之車上吐痰, 在“勿走草地”之草地走走, 用海軍軍艦運鴉片。 被禁煙局長請大煙, 都有相當的榮耀。 但是這種到底不是有益社會的東西, 簡直可以不要。 我國平民本來就沒有什麼臉可講, 還是請貴人自動丟丟罷, 以促法治之實現, 而躋國家于太平。

感悟

“可以洗, 可以刮”的是人的面部, 而“可以丟, 可以賞, 可以爭, 可以留”的就是指人的面子了;“有臉者”是指有錢有勢因而有臉面的人, 而“無臉者”即指無權勢因而也就無臉面的人。 作者通過“臉面”有無的具體形象的闡釋來表達希望國人能捨棄所謂的面子,

而維護國家的法治這一主題的。

面子的大小會帶來社會的不公平, 如果我們能放棄一些通過面子帶來的“特殊待遇”, 人人平等, 社會或許就能更加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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