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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漁期電擊非法捕撈被判拘役

南都訊 記者呂婧 通訊員 張澤懿 周子茹 在休漁期使用電魚機等進行非法捕撈, 近日, 經中山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指控, 被告人梁某勝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 據悉, 該案是中山市檢察機關近年來提起公訴的首宗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案件。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 2016年7月6日淩晨2時許, 被告人梁某勝等人在南海區海洋伏季休漁期間, 駕駛三無機動船在中山橫門某海域位置(屬於南海區伏季休漁範圍內)使用“發電機組”、“升壓器”、“帶電線鋪網”等工具從事電魚捕撈作業。

當日淩晨5時許, 廣東省漁政總隊中山支隊執法人員巡查至該海域時, 當場查獲被告人梁某勝等人及其船隻設備和雜魚死體約2.5公斤。 隨後, 被告人梁某勝被移送刑事立案處理。 中山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於2017年3月3日對被告人梁某勝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提起公訴,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於2017年3月20日作出判決。

檢察官表示, 本案被告人所使用的“電魚”方法, 是使用電魚機將低電壓的電源轉變成高電壓, 瞬間產生大電流, 通過擴散電流形成的電場帶進行捕撈, 是一種嚴重破壞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違法捕撈行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在禁漁區和禁漁期間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的, 涉嫌刑事犯罪,

將被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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