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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創建“慈善之城”的文化意義

眾議苑 曾德雄(廣州市人大代表)

3月16日, 《慈善法》頒佈一周年之際, 由廣州市民政局等單位主辦的深化“羊城慈善為民”行動、創建全國“慈善之城”啟動儀式在廣州圖書館舉行, 啟動儀式上還發起成立了全國首個“慈善之城”創建聯盟, 正式掀開了廣州創建“慈善之城”的序幕。

不用說, 廣州的慈善傳統是深厚的, 廣州人的愛心是爆棚的。 我印象最深的, 比如2008年初的冰災, 廣州幾乎全城發動, 人們自覺自願成群結隊肩背手扛各盡其力奔赴廣州火車站去救助困在那裡的人們, 一幕幕現在回想起來還令人感動。

再就是廣州經常全城動員救助弱苦, 這些不幸患難的有些是廣州本地人, 有些是外地人, 特別是後者, 經常是深陷絕境來到廣州———有的甚至選擇來廣州告別這個世界, 因為某種機緣被媒體報導, 然後全城救援、起死回生, 這樣的例子真是太多了。

這次廣州在全國首提創建“慈善之城”, 毫無疑問將在一個更高的層級上開展廣州的慈善事業。 這次成立的“慈善之城”創建聯盟, 我認為具有兩個典範意義, 一是官民合作的典範, 在這個平臺上, 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甚至是市民個體幾乎無縫銜接、高度融合。 二是資源整合的典範, 聯盟設有聯合勸募行動組、社會服務行動組、全城義工行動組、文化交流行動組、品牌創建行動組、透明慈善行動組共6個組,

基本囊括了慈善事業的一切元素, 社會的慈善資源得到了最充分的整合。

慈善除了“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以外, 我認為還有另一層文化上的含義, 那就是不斷拓展社會公共空間。 中國自古以來沒有像樣的社會公共生活, 按照梁漱溟先生的說法, “中國人缺乏集團生活”。 社會公共事務向來被公權力壟斷、佔據, 民間基本上無由置喙, 而社會也始終難以發育、長養, 有之也多為亞文化的地下、隱蔽的存在, 不僅不會助力社會進步, 反而時時成為社會的破壞力量。 而社會也始終難以發育壯大, 以致“社會性不發達”甚至被先賢視為中國積貧積弱的重要原因。

廣州的公益慈善行動宣示了民間對社會公共生活的進入,

他們首先是創造並不斷拓展了社會公共生活空間, 然後以其現代理念和現代行為方式很好地塑造了社會公共生活空間的行為規範和組織秩序。 可以說公益慈善是一個很好的爭取、拓展社會公共生活空間的管道和平臺, 正是借助這樣的管道和平臺, 越來越多的人參與社會, 社會因而不斷發育、成長, 這可以說是慈善事業更大的意義和價值。 市委書記任學鋒說廣州率先創建“慈善之城”體現了廣州作為省會城市和國家重要中心城市的責任擔當, 我認為這個說法的含義是非常豐富、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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