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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條是不能說的秘密嗎?答案原來是……

近日, 發佈了一篇關於工資條的文章, 引發網友激烈討論。 不少網友表示, 單位竟從未發過工資條。 甚至有網友稱, 現在員工工資都是保密狀態, 而工資條更是企業“不能說的秘密”。

小小一張工資條竟成了“不能說的秘密”?那員工如何瞭解自己的收入構成?又如何有效維護自己的權益?跟工人君一起來看看!

不少網友表示“從來沒有領過工資條”

網友“虓虎||翔予”留言稱“從來沒有領過工資條”。 這條留言獲得了101個贊, 並被系統自動置頂。

網友“可以過的很瀟灑~”痛陳了沒有工資條的壞處:一個月不知道扣了多少錢,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是否到賬也不得而知, 不知道工資是怎麼算的……

單位為什麼不發工資條?網友眾說紛紜。

網友“解萍”認為現在私企都是老闆說了算, 並在留言中分享了自己的經歷:“想問一下這個月為啥扣除了200元, 但老闆說工資領完你就可以回家了。

領工資的時候只給你留一個簽名的小地方, 上下、左右全擋住。 ”

網友“音視頻系統李華”更調侃道:“在私企, 你要來了這個月工資條, 下個月就快回家了。 ”

對此, 網友“巫元章”呼籲用人單位應學法守法:“從留言上看, 勞資矛盾還是很大的, 相比較而言用人單位更應該學法守法。 司法部門以及勞動監管部門應該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管, 降低勞動者依法維權的各項成本, 以倒逼用人單位守法!”

然而也有網友認為, 工資條並非必需之物。 “只要工資開得能過眼, 工資條就不用在乎。 ”網友“劉雲鵬”表示。

還有拿到工資條的網友吐露自己的難處——看不懂工資條中的明細。

單位到底該不該給員工發工資條?

單位到底該不該給員工發工資條?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朱瑞雷告訴記者, 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 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依據這一款規定, 企業不發工資條違法。

然而現實中, 因工資條而引發的侵權行為屢見不鮮, 工資條甚至成了企業“不能說的秘密”。

在北京某醫療器械公司擔任總經理的王強直言, 不發工資條, 就是為了不讓員工知曉彼此之間的工資。 在公司裡, 相同崗位、相同學歷、相同工作年限的兩個員工, 其工資可能因為兩個人的能力不同而有巨大差異。 如果工資情況洩露並讓員工彼此間知曉, 很容易影響到收入較低者的工作情緒, 甚至挑戰公司的工資架構。

“公司的工資架構是與公司的用人及成本緊密關聯的, 競爭公司通過搜集公司的工資架構資訊可以瞭解公司的真實成本情況, 可以輕易以工資優勢挖走公司骨幹。

所以, 員工工資在我們這裡是絕對機密。 ”他解釋道。

同一單位的員工不知道其他人的工資情況, 那員工對自己的工資是否有絕對的知情權呢?

趙晶在河北邯鄲某事業單位工作多年, 從沒有見過工資條。 她告訴記者, 每到月底工資都會打到自己工資卡裡面, 但是工資明細並不顯示。 她曾找到財務部門詢問工資條, 被告知單位不發工資條, 是因為工資屬於單位機密。

事實上, 工資條背後暴露的問題遠不止這些。 在北京某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鄒凱每月都會拿到單位開具的工資條, 但種類繁多的專案往往讓他目不暇接。 “收入不高, 但林林總總的帳目有30多項, 我完全看不懂。 ”他告訴記者。

今年7月,他因為看不懂工資條鬧出了笑話。“7月份我的工資沒6月份高,但工資條上顯示7月累計扣款比6月多出了700多元,我當時覺得是財務算錯工資了。”鄒凱氣衝衝地找單位的財務部門說理,答疑解惑後,才發現是因為他沒有注意到住房公積金和養老金繳納額比上個月多了一倍有餘。

“7月份住房公積金會根據平均工資變動,這些資訊我完全不清楚,希望單位能就工資條的各項內容普及一下相關常識。”鄒凱說,“瞭解自己的收入構成是我們在勞動過程中應該享有的知情權,但現在有些項目,比如醫保繳納、公積金扣除等,計算太複雜了。沒有專人講解,我們很難弄懂。”

那麼工資條上顯示的各項費用,企業有必要向員工解釋清楚嗎?

朱瑞雷認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已經規定,用人單位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這說明企業有備查的義務,當員工或者相關人員查詢時,企業有義務對其作出解釋。

小小一張工資條包含諸多勞動權益

很不理解為什麼大家都沒有工資條,自己的工資明細難道不應該用一張工資條展示出來嗎?

“想看工資明細可以找公司財務部門溝通,雖然公司不主動發工資條,但員工的每筆工資都會記在公司帳本上。”王強如是解釋。他認為,想看工資明細,沒必要非得有工資條。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持這種觀點的人不在少數,他們認為工資條只是工資明細的一種記錄——有固然好,沒有也無傷大雅。

其實不然,小小一張工資條,包含了諸多勞動權益。

朱瑞雷表示,工資條不僅能反映員工每月工資總額,還能判斷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有沒有在工資中扣除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個人所得稅。同時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是以一定的工資起點為標準,工資條也能顯示單位是否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工資,這些都在工資條中能夠得到體現。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條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

採訪中,多數人表示自己雖然沒有工資條,但是可以在網上看自己的工資明細。對此,朱瑞雷認為,電子版工資條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是否能夠達到證明目的,還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通常要結合其他證據使用,比如銀行流水記錄、工資條有沒有蓋章等等。此外,如果勞動者拿電子版工資條舉證自己拿了多少錢的工資,如果單位否認就需要單位舉證。”

朱瑞雷認為,勞動者遇到企業不發工資條的情況應積極維權。“依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企業應當發放工資條,如果企業不發,引起勞動爭議職工可以到勞動主管部門投訴或者仲裁,對仲裁不服可以訴訟。”

今年7月,他因為看不懂工資條鬧出了笑話。“7月份我的工資沒6月份高,但工資條上顯示7月累計扣款比6月多出了700多元,我當時覺得是財務算錯工資了。”鄒凱氣衝衝地找單位的財務部門說理,答疑解惑後,才發現是因為他沒有注意到住房公積金和養老金繳納額比上個月多了一倍有餘。

“7月份住房公積金會根據平均工資變動,這些資訊我完全不清楚,希望單位能就工資條的各項內容普及一下相關常識。”鄒凱說,“瞭解自己的收入構成是我們在勞動過程中應該享有的知情權,但現在有些項目,比如醫保繳納、公積金扣除等,計算太複雜了。沒有專人講解,我們很難弄懂。”

那麼工資條上顯示的各項費用,企業有必要向員工解釋清楚嗎?

朱瑞雷認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已經規定,用人單位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這說明企業有備查的義務,當員工或者相關人員查詢時,企業有義務對其作出解釋。

小小一張工資條包含諸多勞動權益

很不理解為什麼大家都沒有工資條,自己的工資明細難道不應該用一張工資條展示出來嗎?

“想看工資明細可以找公司財務部門溝通,雖然公司不主動發工資條,但員工的每筆工資都會記在公司帳本上。”王強如是解釋。他認為,想看工資明細,沒必要非得有工資條。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持這種觀點的人不在少數,他們認為工資條只是工資明細的一種記錄——有固然好,沒有也無傷大雅。

其實不然,小小一張工資條,包含了諸多勞動權益。

朱瑞雷表示,工資條不僅能反映員工每月工資總額,還能判斷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有沒有在工資中扣除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個人所得稅。同時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是以一定的工資起點為標準,工資條也能顯示單位是否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工資,這些都在工資條中能夠得到體現。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條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

採訪中,多數人表示自己雖然沒有工資條,但是可以在網上看自己的工資明細。對此,朱瑞雷認為,電子版工資條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是否能夠達到證明目的,還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通常要結合其他證據使用,比如銀行流水記錄、工資條有沒有蓋章等等。此外,如果勞動者拿電子版工資條舉證自己拿了多少錢的工資,如果單位否認就需要單位舉證。”

朱瑞雷認為,勞動者遇到企業不發工資條的情況應積極維權。“依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企業應當發放工資條,如果企業不發,引起勞動爭議職工可以到勞動主管部門投訴或者仲裁,對仲裁不服可以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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