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爾縣部分車輛未按規定參加審驗、未報廢, 駕照逾期未審驗換證、未參加滿分學習。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關於修改》及伊犁州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車輛逾期未檢驗、未報廢制度》之規定, 請察布查爾縣車輛逾期未審驗、未報廢;逾期未換證、滿分學習的駕駛人, 務必自公告之日起90日內到縣車管所大廳辦理相關業務。
諮詢電話:0999—6510558。
察布查爾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察布查爾縣 - 伊犁州車管所統計“五類重點車輛”逾期未檢驗未報廢明細:
駕駛人逾期未審、未換證明細:
駕駛證滿分學習明細:
編輯 | 阿依努爾
責編 | 任 豔
審核 | 舒 丁
編輯 | 阿依努爾
責編 | 任 豔
審核 | 舒 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