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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總比表白難,讓我做那個提分手的罪人

相信有過戀愛與失戀經歷的朋友們都會發現, 無論是真心愛過, 還是隨便玩玩, 提分手總比表白更艱難。

就像一副耳機, 不經意間兩條線就纏到了一起, 想解開, 還真需要些時間。

同窗三年時間, 我和她卻並沒有什麼交集, 誰也沒有關注過誰, 甚至連對方的聯繫方式都沒有。 然而就在上個月, 一次偶然的班級交流活動為我倆搭建了一座橋。 接著通過網上聊天, 短短的七天, 我和她便走到了這座橋的中間。

也許是速度過快, 或者是一時走神, 還沒來得及看清前方的路況, 雙方便碰撞到了一起。 又像兩個相向而行, 打著傘低頭走路的男女, 在一個街角邂逅。 雖然一時的好感讓我們走到了一起, 但時間是逃不過的, 它能夠把好感變為喜歡, 再把喜歡昇華為愛, 成就愛情;卻又可以直接把好感變為不喜歡, 不合適。

短短一個月的戀情就此結束。 表白是我先, 分手也是一樣。 表白時是緊張和害怕, 像上課時擔心被老師點名回答你不會的問題, 而提分手比表白難得多, 太難開口, 不是不舍, 而是不忍。

我是一個寧願女生傷害我, 也不願意去傷害女生的人, 可是長痛不如短痛, 時間越長, 感情越深, 傷害也就越大。

況且人家都是二十多歲的大姑娘了, 再去耽誤人家的青春那可真是罪孽深重了。 我的理性與感性五五開, 所以這道理幫助我下了提分手的決心。

哎, 也許我一個朋友的愛情觀是對的, 談戀愛不能太認真太投入, 除非真是互相真心喜歡的不得了, 否則, 好聚好散, 別搞得黏黏糊糊。

相見時難別亦難, 分手總比表白難。 耽誤的青春是美好的天真, 就讓我做那個提分手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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