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聞網報訊(黃雅敏)根據《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漳州市規範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 掛黃牌的超標電動車為期兩年並延期兩年的過渡時間即將結束, 今年8月1日起, 市區將全面禁行超標電動車, 違者按照闖禁行區域嚴查嚴處。
超標電動車有什麼安全隱患?
(一)駕駛存隱患。 駕駛超標電動車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其體形大、重量超、速度快, 雖然外觀與摩托車相近, 但由於其本身的技術特徵決定了其制動性能與摩托車相差甚遠, 車速提高後, 有側滑和前翻的危險, 導致超標電動車易引發交通事故,
(二)影響道路交通秩序。 駕駛超標電動車的人員中, 絕大部分沒有駕駛證, 交通安全法律知識欠缺, 存在闖紅燈、隨意變更車道、橫穿道路、突然調頭或猛拐以及違規載人、不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 嚴重影響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
(三)影響社會穩定。 超標“助力車、電動車”等無第三者責任保險, 發生事故後, 由於超標電動車不屬於電動自行車行列, 在事故評判當中, 往往以機動車的標準進行處理, 很多都無力賠償搶救費和醫療費。 一旦發生重大事故, 按現行賠付標準難予賠償, 受害人得不到賠償, 超標電動車駕駛人的權益也得不到最好的保證。
禁行後, 駕駛超標電動車
面臨怎樣的懲罰?
根據《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在過渡期內駕駛‘超標電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管理規定的, 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100元罰款。 過渡期屆滿後, 駕駛‘超標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 ”
禁行後, 如何處理超標電動車?
根據《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做好〈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漳政綜〔2014〕157號)文件規定, 除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或仲裁機構仲裁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已辦理備案登記的超標電動車不得轉讓。 車主可自行淘汰超標電動車或到所屬轄區的車管所做備案登記。 如參與電動自行車經銷商車輛置換活動,
車輛所有人將超標電動車交售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拆解報廢後, 持報廢回收證明、電動車號牌、行駛證、身份證影本到所屬轄區的車管所做備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