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3日, 環境保護部舉行專題新聞發佈會, 發佈《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以下簡稱《規劃》)的批復情況和《規劃》的具體內容。
《規劃》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習主席“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體現了安全與發展並重的根本理念、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高度關切。
環境保護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司長郭承站通報, 近日, 國務院批復《規劃》, 這是國家安全頂層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生態環境保護戰略部署的重要內容, 是一部指導和加強我國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專項規劃, 是實現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安全健康發展的安全保障規劃。
國務院批復指出, 原則同意《規劃》, 由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工局印發並組織實施。
國務院批復強調, 通過《規劃》實施,
國務院批復要求,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 落實責任分工, 完善政策措施, 根據本地實際組織編制實施方案, 全面落實《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 不斷推進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 加強協調配合, 在政策實施、項目安排、資金保障和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
郭承站介紹, 《規劃》包含6項目標、10項重點任務、6項重點工程和8項保障措施, 充分體現了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發展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的指導思想和“安全第一、品質第一”的根本方針, 《規劃》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包括要按照國際最新核安全標準發展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強化依法治核理念;實施最嚴格的核安全監管;核能發展部門、核安全監管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要切實履行保障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的根本宗旨。 《規劃》還就強化法治建設、體制機制建設、機構隊伍建設、保障能力建設及核安全文化建設等提出了一系列新舉措。
《規劃》還就強化法治建設、體制機制建設、機構隊伍建設、保障能力建設及核安全文化建設等提出了一系列新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