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長寧交警查獲一批懸掛他人牌照的電動自行車 交警供圖
【新民晚報·新民網】明顯超標的電動自行車, 卻掛著交警部門核發的正規非機動車牌照。
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規定, 從今年3月1日起本市未登記上牌的電動車將禁止上路。 連日來, 很多市民都前往全市交警部門的各個電動車上牌點辦理上牌業務。 然而, 另外一部分人卻動起了歪腦筋。
近日, 長寧交警在執法中發現, 一輛電動車明顯超標, 卻掛著交警部門核發的非機動車牌照, 於是攔下來盤查。 經查, 民警發現這輛車的車架號跟牌照資訊不符, 明顯是張冠李戴。 車主王小姐告訴民警, 這輛車是她本人購買的, 但牌照卻是朋友的,
圖說:據瞭解, 這些車輛大多數是不符合上牌規定的非標車輛 警方供圖
長寧交警隨後加大了對此類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長寧警方提醒廣大市民, 電動車牌照和車輛資訊是一一對應的, 請到正規的商家購買符合規定的車輛, 並到交警部門登記上牌, 切勿貪圖方便或心存僥倖, 借用他人牌照違法上路。 交警將持續對此類違法行為嚴查嚴處。 3月25日上海市新的道交條例實施後, 套用他人非機動車牌照上路行駛的, 將被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