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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探索幹部容錯機制 "網開一面"誰說了算?

近期, 石家莊、長沙、廊坊等多地出臺規定, 明確黨員幹部在工作中可以容錯免責的情形。 作為一項鼓勵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政策, 去年以來, 多省份開始探索幹部隊伍中的“容錯機制”。 那麼, 官員在工作中的哪些差錯可“免責”?“網開一面”該由誰說了算?

多地為“幹事者”列免責清單

近期, 河北廊坊市出臺《鼓勵改革創新幹事創業容錯糾錯辦法(試行)》, 明確規定了14種黨員幹部在在工作中可以“容錯”的具體情形。

記者梳理發現, 除了廊坊, 今年2月, 河北石家莊、湖南長沙也推出類似舉措。 同樣在2月, 內蒙古自治區還向全區印發了《關於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的意見》。

今年的全國兩會上, 《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 給幹事者鼓勁, 為擔當者撐腰”。 如何提供制度保障, 營造“敢闖敢試”的改革氛圍受到輿論關切。

記者梳理發現,

去年以來, 包括陝西、重慶、四川、浙江、安徽、山東、上海、廣東等, 多個省份開始探索公務員隊伍中的“容錯機制”, 列出免責清單, 鼓勵幹部幹事創業。 這些舉措有些是由省級層面出臺規定, 有些則是由地市級層面發文試行。

這些規定中, 多數強調“容錯”的前提是幹部在幹事創業、改革創新中“出於公心”“盡職盡責”, 且結果“客觀上難以預見”。

例如, 內蒙古和四川的規定都強調, 可予容錯免責的行為, 是幹部在主觀上出於公心、擔當盡責, 客觀上由於不可抗力、難以預見等因素, 未達到預期效果、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行為或失誤。

中新社發 張勇 攝

哪些差錯可以開“綠燈”?

在各地的“容錯”機制中, 對於免責情形和範圍都給予明確列舉。

具體而言, 各地規定的“容錯”情形大都強調了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符合上級政策精神、經過集體民主決策程式等。

例如, 上述河北廊坊明確的可“容錯”的範圍必須是, “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 因政策界限不明確或不可預知的因素, 按程式經集體研究、民主決策,

在創造性開展工作中出現失誤或造成影響和損失”, 等等。

深圳和石家莊的規定都明確了“三個區分”, 指出要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 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 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 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為了解決幹部的後顧之憂, 一些地方明確了對誣告誹謗的處理。 例如, 長沙規定了對誹謗誣告行為的認定標準和依法依規的處理方式, 要為受到誹謗誣告的幹部澄清事實、消除影響, 減輕心理包袱。

“網開一面”誰說了算?

領導幹部“出錯”後, 誰來認定該不該免責, 毋庸置疑, 這一環節在容錯機制中格外重要。 記者梳理發現, 各地規定均明確了免責申請的主要流程, 免責與否的認定機構多是由問責部門來承擔。

例如, 內蒙古規定, 幹部在受到問責時, 認為符合容錯情形的, 可向問責實施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問責實施機關應當認真組織開展調查核實,一般在30日內作出結論性認定意見。

濟南和杭州規定的免責認定流程基本一致,即在啟動問責程式後7個工作日內,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向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紀檢監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受理申請後,將及時開展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作出認定意見。認定結果將在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回饋。

根據深圳當地媒體去年6月的報導,深圳市正建立由市紀委牽頭,組織、監察、審計等部門參與的容錯認定協調機制,對需要容錯的事項進行協調認定。

不過,並非所有領域都可以“免責”,例如,杭州的規定中明確注明“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除外”。此外,容錯機制也不能成為免責“馬甲”,多數地區強調,嚴禁打著改革創新的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堅決懲治借改革創新之名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假公濟私等行為。

專家:“容錯”認定應讓公眾發言

“當前,在高壓反腐的大背景下,一些官員開始對工作畏首畏尾、消極懈怠,甚至出現為官不為的現象,此外,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國家需要鼓勵各級幹部敢想敢幹、敢闖敢試,這是當前容錯激勵機制出現的兩大因素。”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對中新網記者分析。

在汪玉凱看來,當前,中國的改革需要在幹部隊伍中發現、提拔更多的改革者、幹事者,但是,如果缺乏容忍改革試錯的保障制度,自然會挫傷幹部隊伍的積極性。

“幹部爭做‘太平官’,為了不幹錯,乾脆不幹事,因為‘怕出事’而懶政怠政,這些最終將導致改革措施的難落地。”汪玉凱說。

對於容錯機制的具體操作,汪玉凱強調應引入多元評價機制,尤其是讓公眾參與免責認定。

“政府幹的事情好不好、對不對、能否免責,不僅應有紀檢等問責部門的認定,還應該引入社會評價,讓公眾參與容錯免責的認定程式,這樣才能保證認定的科學性,保證容錯機制有效發揮作用。”汪玉凱說。

可向問責實施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問責實施機關應當認真組織開展調查核實,一般在30日內作出結論性認定意見。

濟南和杭州規定的免責認定流程基本一致,即在啟動問責程式後7個工作日內,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向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紀檢監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受理申請後,將及時開展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作出認定意見。認定結果將在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回饋。

根據深圳當地媒體去年6月的報導,深圳市正建立由市紀委牽頭,組織、監察、審計等部門參與的容錯認定協調機制,對需要容錯的事項進行協調認定。

不過,並非所有領域都可以“免責”,例如,杭州的規定中明確注明“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除外”。此外,容錯機制也不能成為免責“馬甲”,多數地區強調,嚴禁打著改革創新的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堅決懲治借改革創新之名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假公濟私等行為。

專家:“容錯”認定應讓公眾發言

“當前,在高壓反腐的大背景下,一些官員開始對工作畏首畏尾、消極懈怠,甚至出現為官不為的現象,此外,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國家需要鼓勵各級幹部敢想敢幹、敢闖敢試,這是當前容錯激勵機制出現的兩大因素。”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對中新網記者分析。

在汪玉凱看來,當前,中國的改革需要在幹部隊伍中發現、提拔更多的改革者、幹事者,但是,如果缺乏容忍改革試錯的保障制度,自然會挫傷幹部隊伍的積極性。

“幹部爭做‘太平官’,為了不幹錯,乾脆不幹事,因為‘怕出事’而懶政怠政,這些最終將導致改革措施的難落地。”汪玉凱說。

對於容錯機制的具體操作,汪玉凱強調應引入多元評價機制,尤其是讓公眾參與免責認定。

“政府幹的事情好不好、對不對、能否免責,不僅應有紀檢等問責部門的認定,還應該引入社會評價,讓公眾參與容錯免責的認定程式,這樣才能保證認定的科學性,保證容錯機制有效發揮作用。”汪玉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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