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民法總則草案引發江蘇團代表熱議: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

民法總則草案引發江蘇團代表熱議

應對智慧財產權作出特別規定

南京日報北京3月10日電 孟德斯鳩說,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裡, 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 ”

作為我國民法典的開篇之作, 民法總則草案於去年6月首次揭開面紗。 在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 民法總則草案正式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昨天上午, 江蘇代表團召開全體會議審議民法總則草案, 不少代表提出了具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

文字圖片轉載著作權爭議比比皆是, 應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

草案規定, 民事主體對作品、專利、商標、地理標識、商業秘密、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智慧財產權。

“現代技術使得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簡單易行、成本低廉, 新技術催生的新模式也使得侵權影響力急劇加大, 互聯網進一步增加了複雜性、虛擬性和隱蔽性。 ”省智慧財產權局黨組成員丁榮余代表指出, 由於網路的全球性擴張有可能使侵權行為地和侵權人所在地呈現全球化的狀態, 使侵權行為地和侵權人所在地均難以確定。 大量的網路行為都是跨地域、跨國界的, 而互聯網上國際智慧財產權糾紛的管轄權未有定論, 這都導致智慧財產權監管、舉證、制裁難度很大。

明晰悔改情形, 恢復未成年人父母監護人資格應有限制

為保護被監護人權益, 草案規定, 被監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 除對被監護人實施故意犯罪的外, 確有悔改情形的, 經其申請, 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願的前提下, 視情況恢復其監護人資格。

“草案對未成年人父母恢復監護資格增加了限制條件, 但‘確有悔改情形的’在司法實踐中難以把握。 ”南京林業大學副校長、博士生導師張紅代表認為, 如果只是表面上、金錢上、親情上表示親近, 或者暫時隱瞞了過去暴力傾向就恢復其監護權的話, 容易造成假像。 因此, 對未成年人父母監護人資格的恢復應當有限制。 “建議明晰悔改情形, 否則對已經形成新的監護和被監護關係來說會造成新的傷害。

並且, 在恢復監護人資格的問題上, 對被監護人的意願應該有協力廠商的客觀判斷, 從而更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 ”

胎兒在母體內受到傷害, 也應作為自然人考慮

儘管我國繼承法中早已規定, 遺產分割時, 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但這只是在個別問題上保護胎兒的利益, 並沒有賦予胎兒民事權利能力。 民法總則草案加大了對胎兒利益的保護力度, 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 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但是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 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總則草案對自然人制度做了完善, 將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我覺得很有必要。

”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總工程師、博士生導師竇希萍代表表示, 希望能明確胎兒是否指3個月的?另外, 如果胎兒在母體內受到傷害, 也應作為自然人考慮。

參照國際做法, 將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延長為5年

在現實生活中, 訴訟時效過了, 債務人就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還債。 此次草案對訴訟時效作了適當延長, 由原來的兩年變成三年。

“我認為延長得還不夠, 在國外, 各國民法普遍訴訟時效期間一般在5—10年, 如法國為5年, 英國為6年, 日本和義大利均為10年。 ”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孫飄揚代表說, 當前, 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 經濟關係紛繁複雜, 3年的訴訟時效無疑過短。 而且, 在對外經貿活動中, 中國和中國企業通常居於債權人地位,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過短, 對中國和中方債權人在選擇適用本國法律時極為不利。 因此, 建議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參照國際上多數國家的做法, 延長為5年。

南京報業傳媒集團全媒體記者 肖姍 劉曉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