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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小視“小官巨貪”的危害性

今天上午, 廣西南寧的“小官巨貪”丘朝陽因貪污近3700萬元, 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並處罰金500萬。 看法新聞記者發現, 這名女性副科長在8年時間裡, 利用負責接待的職務便利, 以虛開發票等手段套取公款, 而所斂錢財金額比52名省部級高官的都要多。 (7月13日, 網易)

一名先後擔任管委會接待辦主任、分管接待辦的辦公室副主任, 利用負責接待的職務便利, 以虛開發票等手段在8年時間裡貪污近3700萬元, 簡直令人咋舌。 為何一名小小的副科長所斂錢財比省部級高官都要多呢?據悉, 丘朝陽在沒有發生真實公務接待的情形下,

先授意高新區管委會接待辦工作人員在“經手人”“驗收人”處簽名, 填寫大量的空白報帳單。 然後向酒店、酒行負責行銷的業務經理或者其他社會人員支付票面金額4%至15%不等的“稅點”獲取虛開發票。 最後則是將虛開發票混入正常公務開支產生的發票通過報帳單一同報帳, 進而非法套取公款。

針對廣西南寧的“小官巨貪”, 筆者有幾點看法:

一是丘朝陽虛開公務接待發票和報假賬, 就可以輕鬆貪污近3700萬元, 這也從另一方面反映出管委會的公款接待費一定高得驚人, 一定是3700萬的若干倍。 否則長達8年之久都沒有被發現。

二是丘朝陽貪污近3700萬元真的是一人所為嗎?這背後難道沒有“幫兇”推波助瀾嗎?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分管領導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工作人員在被要求填寫空白報帳單理應理直氣壯的拒絕甚至是揭發, 分管領導應該做到每筆接待情況了然於心, 若與實際不相符拒絕審批。 可為何她總能屢次得手, 是真沒發現問題還是“同流合污”從中“分了一羹”呢?

這種“小官巨貪”式的腐敗在某種程度上比大老虎造成的危害更廣, 專家建議, 既然官員總會利用制度漏洞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那麼就應該從制度入手, 使得官員不能利用漏洞獲利, 從而消解所謂的權力魔杖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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