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有位網友李女士向我們求助:今年四月份我辭掉工作後沒有繼續交生育保險, 現在懷了孕將如何補交保險, 是否還能夠在生育時享受生育津貼?
對此, 平潭網“幫你問”小分隊立即出發來到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向工作人員介紹了李女士的情況。 在參保科的丁瑋瑋處, 我們得到了解答。
生育津貼享受條件1. 生育保險要交滿十二個月
2. 中間停交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若是中間斷交的時間沒有超過三個月, 大家可要抓緊時間辦理了。 因此, 李女士最遲六月份就要做好補交手續, 才能繼續享受生育保險的優惠政策。
若是已經找到工作單位的, 單位的工作人員直接到社會保障中心補辦手續即可,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 單位變更表
2. 工資表
3. 勞動合同
4. 身份證影本
5. 社保增員表
(以上材料全部都要公司蓋章)
若是三個月內, 依然處於離職狀態, 則只需攜帶身份證到平潭綜合實驗區勞務派遣有限公司辦理補交手續, 次月便可正常享受保險待遇。
注:
1. 若是超過三個月, 將無法享受生育津貼, 還需重新辦理, 交滿12個月。
2. 重新辦理生育保險手續流程與補辦手續一致
辦理位址:
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金井灣片區商務運營中心行政服務中心附樓三層)
電話:0591-23162520
平潭綜合實驗區勞務派遣有限公司(平潭綜合實驗區潭城鎮上埔莊139號)
電話:0591-24138778
文字: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