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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州:建立協作配合機制 強化派駐監督職能

為加強市紀委派駐機構之間的協調與配合, 進一步整合力量, 更好地開展監督執紀工作, 近日, 撫州市紀委出臺了《關於建立市紀委派駐機構監督執紀協作組的實施辦法》。

據悉, 該市按照“適當歸類、整合力量”的原則, 將市紀委派駐機構分設成了4個“市紀委派駐機構監督執紀協作組”。 各協作組設組長1名, 組長由市紀委協管對口聯繫紀檢監察室的委局領導兼任, 負責協調解決協作運行中出現的問題;根據工作安排, 可以代表協作成員單位參加有關會議, 彙報成員單位工作開展情況。 協作組成員為各派駐機構負責人。

協作組分別建立執紀審查人才庫, 人員從協作組成員單位具有一定執紀審查工作經驗的人員中挑選。

協作組主要負責調配協作組內的執紀審查人員, 協作開展初步核實和紀律審查工作;指導和協調協作組成員單位, 開展交叉監督檢查工作。 協作成員單位遇到重大、複雜的且需要協作核查的問題線索時, 向協作組提出書面具體建議, 經協作組長審批同意, 抽調執紀審查人才庫人員參與初步核實。 協作成員單位遇到重大、複雜的且需要協作審查的案件時, 向協作組提出書面具體建議, 經協作組長審核並報市紀委分管副書記審批同意, 抽調執紀審查人才庫人員參與審查工作。 需在協作組內開展交叉監督檢查的,

協作組將工作方案報市紀委分管副書記審批後組織實施。

該市建立了工作例會、工作報告等制度, 加強協作組管理。 協作組定期召開工作例會, 交流成員單位紀檢工作開展情況, 分析存在問題, 研究對策措施。 協作組每半年向市紀委書面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另外, 明確了相關工作紀律, 要求各派駐機構和紀檢幹部要服從本協作組統一安排調度, 嚴守工作紀律、廉潔紀律、保密紀律。

協作組運行後, 能整合派駐機構人員力量, 解決各派駐機構在遇到重大、複雜問題線索時單靠一個派駐機構力量不夠的問題, 形成監督執紀合力, 提升監督執紀實效。 (撫州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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