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 全國首個依託區域協作制訂的《共用自行車》和《共用自行車服務》兩個團體標準徵求意見稿出爐, 並於在上海市質監局官網上正式發佈, 公開向社會徵集意見。
意見稿對共用單車的使用年限、尺寸、重量、服務運營、使用者身高、年齡做出了規定。 包括, 須加裝GPS定位系統, 強制三年報廢, 年齡滿12歲、身高在1.45~1.95米之間才可以使用, 投入車輛總數以不低於5‰的比例配備車輛維護人員。
對於押金, 徵求意見稿要求運營單位必須出具押金使用報告, 押金應委託有資質的金融機構監管, 主動接受管理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無論是預付金,
這2個標準中, 《共用自行車產品標準》主要針對共用單車產品品質和安全要求, 實現共用單車產品品質全過程管理;《共用自行車服務標準》包括民眾關心的平臺建設、運營要求、設施設備維護要求、計費方式、押金管理、投訴舉報使用人誠信體系管理和使用者傷害賠償等內容。
同在23日, 交通運輸部的新聞發佈會上, 交通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表示, 鼓勵支援共用單車這種互聯網+交通出行的創新的方式, 政府部門要加強規範和指導, 企業要承擔管理責任, 提升服務水準, 公眾也要文明出行, 共同促進共用單車的發展。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瞭解到, 自2016年第一輛共用單車被投放上海街頭後,
日前, 上海市黃浦區車輛管理公司收走路邊的共用單車, 扣押在製造局路885號的消息引起了各界關注。
上海市黃浦區車輛停放管理公司書記、總經理易光志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時曾指出, 單車公司無序大量投放, 造成本來緊張的公共資源更加緊張, 希望企業承擔相應責任, 解決好亂停放問題。
隨後, 就有各地約談共用單車企業, 建議約束騎客亂停亂放行為等。 此次上海出臺的兩份標準即是對此採取的措施。
據悉, 對這兩個意見徵求稿, 社會公眾如有意見和建議,